海府办〔2008〕255 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2008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海口市2008 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2008 年中央1 号文件精神,根据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08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及补贴产品目录的通知》(琼农字[2008]73 号)的要求,认真做好我市2008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一步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有效作用,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我市农业节本增效、农民增产增收中心目标,以提高农业技术装备水平、改善装备结构和增强农业综合生产机械化为重点,充分尊重农民购买农机自主权,规范操作程序,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拉动效应,进一步调动和保护农民积极性,发展农业机械化,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统分结合,务求实效。
(二)重点扶持农机化示范村、农机服务合作组织,农机安全协管员,平安农机示范户。
(三)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
(四)购机者必须在指定的经销商购买农机具。
(五)操作程序科学、简便、高效,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六)购机者原则上二年内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机具,特殊情况转让或转卖的,须经市农机管理部门批准,报省农机管理部门备案。
三、补贴农机具种类及标准
(一)补贴种类
按照2008年农业部《2008年度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和《海南省200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中规定的耕作机械、耕整机、收获机械、粮食干燥等9 大类农机具进行补贴。
1、动力机械类:手扶拖拉机(功率:8—15 马力)、25—40马力拖拉机(功率:25—40马力)、40—80马力拖拉机(功率:40—80马力)、80马力以上拖拉机;
2、耕作机械类:深松机、深耕机、旋耕机、水田耕整机(含机耕船)、机引耙;
3、种植机械类:育秧播种机级、水稻机动插秧机;
4、植保机械类:背负式机动喷雾机、担架(推车)式机动喷雾机、喷杆式机动喷雾机、风送式机动喷雾机、烟雾机;
5、收获机械类:全喂入覆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半喂入联合收割机、自走势玉米联合收割机、背负式玉米收割机、青饲料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
6、粮食干燥机械类;粮食(种子)烘干机;
7、排灌机械类:轻小型移动式喷灌机、绞盘式(卷管式)喷灌机;
8、畜产品生产机械类:挤奶机(含储奶罐、运输奶罐);
9、水产品生产机械类:增氧机、投饵机、清淤机。
(二)补贴标准
1、按照国家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 号),海南省农业厅、财政厅《海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琼财农[2005]1302号)和《海南省200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规定执行。补贴率不超过机具价格30%,且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不超过一套(1台主机和3台农机具配套)。
2、加大对重点推广的机具品种的补贴力度。根据《海南省2008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规定,各市县可以根据地方农业及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需要,对本地重点推广的机具品种,在使用中央、省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利用本市县财政配套资金给予适当累加补贴。结合我市的实际,拟对以下机具品种,利用市配套资金进行累加补贴:(1)水稻机动插秧机、粮食干燥机、按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等额累加补贴;(2)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按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60%累加补贴;(3)金鹿牌拖拉机,每台补贴5000元,限额补贴100 台。累加补贴补完为止。
四、补贴对象及其确定
补贴对象为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含地方农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补贴对象的优选条件是: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配套购置农机具的(购置主机和与其匹配的作业机具);列入农业部科技入户工程中的科技示范户;“ 平安农机”示范户;农机安全协管员。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根据申请补贴的先后排序或农民接受的其他方式确定。
五、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 号)和《海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农机补贴工作具体由海口市农业局组织实施。为了更好地完成补贴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市农业局梁其海副局长为组长,邝道交、李美启为副组长,成员:符式彪(市农业局农业科)、陈政(秀英区农林局)、王吉梅(龙华区农林局)、王录镜(琼山区农机中心)、林绍李(美兰区农林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机办。领导小组成员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配合,确保购机补贴专项工作顺利实施,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使补贴资金切实发挥作用。
(二)严格按程序办理
一是由市农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各区农林局局长和各镇农机站站长会议,学习领会农机补贴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由各乡镇农机站站长向广大农民宣传农机补贴有关政策,告知农民。(责任单位:市农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机办,责任领导:邝道交)。
二是各镇农机部门必须在区农林局的领导下,正确引导农民购买农机具,并指导农民填写《购机补贴申请表》,由镇农机部门审批(盖公章)后上报各区农林局(琼山区八个镇报区农机中心)审核。各镇农机管理部门必须精心组织,公开、公平、公正地受理农民的申请,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责任单位:各镇农机站或农业服务中心,责任领导:站长或主任)。
三是各区农林局(琼山区农林局商农机管理部门),根据各镇农机部门上报的申请表进行审批(盖公章)并经区农林局审核后上报市农机管理部门。必须统分结合,重点突出扶持农机作业合作社组织,农机化示范村农民。必须按照计划资金耕作机械60%,收获机械40%实施。(责任单位:各区农业(农机)部门,责任领导:各区农业(农机)部门领导)。
四是市农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上报的申请表进行审批。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补贴对象。并将补贴对象在该镇或村委会张榜公示,时间七天,接受群众监督。市农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投诉电话:68967750。(责任单位:市农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领导:邝道交)。
五是公示期满后,没有异议的,享受补贴农民到市农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购机协议书。购机者凭协议书到指定的经销商办理购机手续,领取补贴并到市农机监理所办理新车入户。购机的农民必须到市农机学校参加驾驶员培训,领取驾驶证。不办理车牌者一律不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农机监理所、农机学校,责任领导:李美启)。
七、补贴资金安排
(一)按照今年中央财政农机补贴资金指标500万元,现分配如下:琼山150万元、美兰区150万元、秀英区100万元、龙华区100万元。
(二)市财政配套补贴资金100 万元。其中:安排秀英区20万元,龙华区20万元,琼山区30万元,美兰区30万元。各区须于11月20日前完成申报、审核工作。
八、其他事项
(一)购机编号由经销商统一喷号,并拍3 张照片,送1张市农机办存档,2张监理所办证。
(二)市农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按照省农业厅要求,做好购机补贴档案和统计工作,按时上报。
(三)享受市政府配套补贴资金的农户,凭行驶证、驾驶证以及购机协议书到市农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补贴资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