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口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8-10-24 00:00:00 来源: 海口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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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府办〔2008〕232 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海口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全省农资质量监管乐东现场会和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琼农字[2008]199 号)精神,切实解决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和放心消费,市政府决定自10 月6 日至11 月6 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琼农字[2008]199 号)精神,开展以农资市场专项整治、瓜果菜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和畜禽规模养殖场监管为主要内容的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农药、兽药、饲料和水产品生产和经销单位的检查,严厉打击销售违禁农药、兽药、渔药和物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农资市场正常秩序,从源头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产品的安全供给。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到流通销售的全程监管体系,建立农产品质量和农业投入品质量追溯制度、召回制度、市场准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快全市农产品质量监管手段和保障能力建设,把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农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蒙国海(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蔚春(市政府副秘书长)

  甘运明(市农业局局长)

  郑道英(市海洋和渔业局局长)

  成 员:高 平(海口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易升运(海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何运杰(海口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陈 力(市财政局副局长)

  梁其海(市农业局副局长)

  顾 贫(市农业局副局长)

  苏庆全(市海洋和渔业局副局长)

  陈 超(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

  林道坚(市商务局副局长)

  苏少雄(市蔬菜办主任)

  符仍辉(秀英区副区长)

  李世高(龙华区副区长)

  何启明(琼山区副区长)

  何国英(美兰区副区长)

  马家曙(市政府办公厅六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六处),具体负责日常事务。主任:李蔚春(兼),副主任:梁其海(兼)、苏庆全(兼),其他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中抽调。

  全市农业、海洋和渔业系统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安排,形成合力,确保执法到位,切实履行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整合执法资源,充实一线力量,强化执法力度,改善执法装备和条件,落实监管与执法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农业、海洋和渔业、工商、质监和食品药品监管等各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合作,强化对各区业务部门的指导和督查,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各级财政部门要负责落实专项整治行动所必需的专项经费。

  三、检查时间和内容

  (一)检查时间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08 年10 月6 日开始,11 月6 日结束,为期一个月。

  (二)检查内容

  1、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以禁用农药、兽药和饲料为整治重点,加大农资市场例行检查、监督抽查和违法处罚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行为、违法经营甲胺磷等禁用农药、国家禁止经营的兽药及化合物(如三聚氰胺、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氯霉素等)行为。对重点农药、兽药经营企业及镇以上经销店实行全面监控,对高剧毒类农药和国家禁止经营的兽药及化合物实行重点排查;坚决取缔国家和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高剧毒农药和国家禁止经营的兽药及化合物的地下“黑窝点”;从快查处假冒、伪造或无登记号的假冒伪劣产品;全面核查农药、兽药和饲料经营帐册。(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区政府、海口工商局、海口质监局)

  2、规模养殖场及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监管专项行动。检查对象包括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动物屠宰加工厂、大型超市、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动物仓储、加工和其他动物产品经营场所。重点检查动物饲养、屠宰、交易、储藏和经营等环节质量管理、动物防疫等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有关原料及产品进出台帐、生产记录、是否使用违禁原料物资以及免疫、消毒、检疫申报、疫病监测、无害化处理、疫情报告以及相关制度和档案建立等工作情况。(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区政府、市商务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3、瓜果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瓜

  果菜等产品为整治重点,集中开展农药残留和农药使用安全期的检测监控。对进入定点批发市场和镇以上农贸市场批量销售的产品实行重点监管;对“两出两进”产品实行重点抽查。全面禁止和查处生产环节使用高剧毒农药的违法行为,禁止农药残留超标的产品上市交易。对我市52 个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43 个无公害农产品进行年检,检查基地生态环境质量、生产过程、生产记录、投入品使用情况、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制定与执行情况。在巩固现有检测网络建设基础上,下阶段新建检测点8 个,完成全市1 个检测总站、4 个检测分站和24 个检测点的检测网络建设。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员的培训,通过培训考试合格,由省农业厅发证上岗。(责任单位:市蔬菜办、各区政府、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海口工商局、海口质监局)

  4、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水产养殖基地和水产种苗场为重点,开展水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检查,把50 亩以上水产养殖基地、水产品出口备案基地和水产种苗场纳入监督检查范围。检查内容包括基地和种苗场的生态环境、生产过程、生产记录,投入品进出台账,索证索票及使用情况。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查,对违规使用渔药、饲料和抽检出现问题的,按规定进行处罚。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基地建议备案部门吊销备案资格。(责任单位:市海洋和渔业局、海口质监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各区、各部门必须提高对违禁农药、兽药残留严重性的认识,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重视这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二)属地管理,统一行动

  严格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区政府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责任、任务和工作步骤。在市政府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组织、协调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好辖区内的专项整治活动。各区重点负责抓好种养成生产环节的宣传教育、组织培训和服务以及规范管理等工作。要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追溯制度、召回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和信息披露制度;对种养过程使用农药、兽(渔)药、饵料及饵料添加剂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强化产地检疫、检测,加强源头监管。

  (三)严格纪律,强化问责。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全身心投入这项工作中。要遵守纪律,听从指挥,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泄露整治行动方案,不为受查处的机构或个人说情。违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求真务实,力求实效。要统一部署,对影响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的事件,集中精力,大力整治,力求做到坚决彻底,不留尾巴,坚决防止走过场。

  (五)协调配合,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既要密切配合,又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坚决落实责任追究制,形成有效的监控管理机制,营造良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氛围,确保广大市民放心消费农产品。

  (六)督查督办,确保落实。要按照任务分工与责任要求抓好专项整治重点工作的跟踪、督办、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督查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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