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府办〔2008〕216 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规范公文处理工作,市政府及办公厅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相继制发了一系列与之配套的工作制度和文件,对有关原则和规范进行了具体说明。总体看执行良好,但也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职责不清。有些区、部门和单位对明显属于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也要求市政府或办公厅发文。二是公文办理拖沓。对转办的公文,有的既不按时限要求反馈办理情况,也不及时提出落实意见,还有的在部门之间运转时间过长,耽误办理时间。三是公文质量差。有些上报的公文无发文机关标识、无单位落款、无公章、无页码,严重失去了公文的严肃性;有的公文文种使用不当、体例格式不规范,报告中常常夹带请示事项;请求以市政府或办公厅名义下发的公文,单位对代拟文稿审核不严,标题与内容不符,语言不规范,且表述粗糙,数字引用失准,缺乏条理性,全局观念不强。四是不按要求和规定报送文件。有些报送的文件因不合规定被退回后,采用直接呈批的方式处理,造成领导批办与部门承办的公文逆行、脱节等。针对上述问题,市政府领导十分重视并多次批示,要求各级领导、单位必须引起重视,采取措施,解决问题。鉴于此,为提高公文办理质量,加强公文报送管理,确保公文处理工作有序、高效、正常运转,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领导要重视和支持公文处理工作
公文处理与领导工作息息相关,是治国安邦、传递政令、沟通信息、实现领导决策、落实各项工作的重要工具和手段。《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对领导提出了明确要求:“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人才是关键。各级领导不仅要把好公文审批关,而且要有意识选拔一批政治过硬、精明能干、有一定文字基础的同志充实到文秘工作队伍中来,并有计划、有目的开展业务培训,全面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要解决他们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在政治上关心他们的成长,使他们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工作。
二、严格遵守公文处理程序
(一)发文
发文的一般程序是: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
草拟:一般文稿安排1-2 人起草;重要文稿必须由主管领导牵头,组成3-5 人写作班子起草,起草时要严格遵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并实行实名制。
审核:各办公部门必须指定责任核稿员,专门负责把好文稿的行文关、法核关、文字关和格式关。
签发:文稿由有关领导签发。经签发或定稿后,其他人不经签发人同意,均不得对其做实质性修改;经复核确需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按程序复审。
复核:公文正式印制前,文秘部门或分管文秘工作的领导应当进行复核,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
缮印:文印打字人员要严格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GB T 9704—1990)》印制公文。
用印:公文必须加盖公章,这是公文生效、具有权威性和凭证作用的标志。
登记、分发:利用党政办公网,自动完成。
(二)收文
收文的一般程序是: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
要充分利用党政办公网办理公文。
各区、部门和单位要对照以上公文处理程序检查本单位的执行情况,不符的要坚决纠正。凡上报市政府的公文,应按规定的渠道报送,与党政办公网联通的单位必须用电子文报送。对个人自带呈送的公文,市政府办公厅不予受理;如遇紧急情况确需专人报送的,应由本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办公室负责文秘工作的同志专送;发送传真文件,必须事先与市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局沟通联系。
三、坚决制止文件升级
属本级政府、本部门和本单位职权范围决定的事项,非特殊情况不必请示市政府;需要向下级部署或请求同级部门协调的事项,一律由本级政府、本部门和本单位自行发文或联合有关部门发文;向省归口部门请示、报告业务工作,除省明确要求及特殊情况外,一律由部门直接上报;经市政府批准召开的全市专业性工作会议,除办公厅主办外,一律由主办单位发会议通知;属于领导小组、指挥部、组委会等常设、非常设临时机构工作范围内的事项,一律自行发文。
四、提高公文质量
各区、部门和单位负责文秘工作的领导和办公室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好公文的政策、文字、体例格式关以及公文报送关,提倡写短文,直述不曲,少说空话、套话。向市政府请示事项涉及几个部门的,主办部门要事先协调取得一致意见;经协调意见不一致的,要说明各方理由,提出建设性意见,以供领导决策。向市政府上报情况,要注意材料的完整性,不但要说清现象,还要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及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建议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要附送会议方案,需要领导讲话的,要将代拟稿一并报上。同时,对内要做好提高公文质量和按规定程序行文的宣传工作,形成层层把关、层层负责的良好氛围。
五、提高公文运转效率
各区、部门和单位对市政府办公厅转办或交办的公文,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指定专人落实。对急办的公文,要及时反馈办理结果。不能按时办理的,要说明原因,提出完成计划,并定期报告办理进度,以便市政府领导掌握具体情况,及时正确决策。
六、坚持不合格公文退回重办制度
市政府办公厅对各区、部门和单位报送的文件和代拟文稿,凡不使用单位规范文头、不编文号、无签发人、不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不加盖印章、语法逻辑错误、文字表述粗糙和办理电子公文转办回办不分的,将坚决退回重办。并适时对公文收退情况和文稿质量进行通报。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