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增补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海府办〔 2007〕14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增补“海口琼剧”为我市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请各区、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精神和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