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落实三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进一步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007-12-20 00:00:00 来源: 海口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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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我市开展三年环境综合整治的最后一年。为了贯彻落实市委陈辞书记关于圆满完成三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指示精神,紧紧抓住最后几个月的有利时机,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果,做好三年环境综合整治收尾工作,攻坚克难,彻底解决城市环境 “脏、乱、差”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贯彻落实省第五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三年环境综合整治的中心任务,以整治违法建筑、占道经营、“三车”、“泥头车”等工作任务为重点,以营造优化、整洁、靓丽、有序的海口为目标,加大集中整治力度,努力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圆满完成三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二、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保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政府决定成立环境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蒙国海(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蔚春(市政府副秘书长)

邢建良(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成 员:冯勇(秀英区副区长)

陈朝芳(龙华区副区长)

龙舒华(琼山区副区长)

周海全(美兰区副区长)

王周兴(市环境卫生局局长)

杜海鹰(市建设局局长)

吴淑楷(市交通局局长)

蔡 军(市交巡警支队支队长)

韩忠光(市城管执法支队)

庞海滨(秀英区城管执法局)

周忠海(龙华区城管执法局)

钟步明(琼山区城管执法局)

蒙绪柏(美兰区城管执法局)

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冯所福担任,副主任由韩忠光担任。

三、工作任务                        

利用第四季度时间,做好三年环境综合整治收尾工作,全面完成整治违法建筑、占道经营、“三车”、“泥头车”、环境治理及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等工作任务。

(一)深入推进违法建筑查处与拆除工作。

       按照网格化巡查制度,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严格遏制新的违法建筑发生,做到第一时间掌握违建动态,第一时间反馈报告,第一时间及时处理,将违法抢建消灭在萌芽状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旧城改造的部署要求,各区政府和国土、公安、城管、规划、建设等职能部门密切协作,齐抓共管,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遏制违法建设反弹的势头。要逐步解决历年已建违法建筑问题,减少违法建筑数量,实现主要街道的违法建筑查处率达到100%,城区其他区域的违法建筑查处率达到 90%以上。要加大拆违工作力度,积极完成第十四批违法建筑105819平方米的拆除收尾工作,加快第十五批违建选点与拆除工作进程,确保今年30万平方米的拆违工作圆满完成。各区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对三年来的拆违工作认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验收,进一步做好拆违善后工作。

() 深入推进占道经营整治工作。

       根据一类道路管死,二类道路管严,三类道路管住的要求,按照疏堵结合、区别管理的原则,各区要进一步规范三类道路和背街小巷的占道经营摊区,合理安置摊位,按照限制时间、限制地点、限制种类、限制人员、限制数量、限制条件的要求,对纳入疏导范围的摊贩,统一进行规范和管理,确保整洁有序经营。对条件成熟能入场入市的摊贩、对已经寻得其他就业途径的人员要及时分流。加强占道亭类的整治。按照既定方案,年底前完成

47座环保公厕的拆除,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各类占道亭类进行再清理,对原已清理并再次出现的违法亭类予以拆除,敞开城市空间,还路于民。深入开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着力巩固 74条道路及区域的整治成果,防止占道经营现象反弹,保持责任区域、路段整洁有序,使一般占道违规率控制在5%以下,严重占道违规控制率在3%以下,整体维护完好率保持在95%以上。

(三)深入推进“三车”治理工作。

坚持联合执法,加强集中治理。年内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城管、交警、交通、工商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深入开展“三车”治理活动,力争年底前基本封杀

“三车”违法入市行为。各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三车”的治理,遏制“三车”反弹势头。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海口市三轮车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对违章行驶的“三车”,该重罚的重罚,该强制报废的强制报废;对无证驾驶的人员和暴力抗法者经教育无效的公安部门要实施拘留,有力打击嚣张气焰,坚决遏制“三车”泛滥的势头。

四)深入推进“泥头车”治理工作。

       以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及《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办法》为依据,以规范建筑渣土运输为重点,针对渣土、沙石营运车辆乱拉乱倒,随意抛撒,不按规定路线、时间行驶等问题,市城管执法局和各区要组成专门队伍,实行 24小时巡查;市建设局要加强对建筑工地检查,对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未按要求实施硬化或未安装冲洗设施的进行监督整改,使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硬化率和冲洗设备的配备率达100%;市、区环境卫生管理局要经常核查建筑渣土清运车辆资质,做到一车一证,加强对清运车辆、人员的管理,并做好机械清扫保洁工作,确保建筑垃圾处置标准率达100%;市交巡警支队、市交通局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清运车辆的查处,使运输车辆违章查处率达95%以上,对非法从事建筑渣土运输的黑车查处率达95%以上。

(五)深入推进城市环境治理。

积极开展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各区城管执法局定人定岗定责任,在上、下学时段内,对校园周边占道经营、流动摊贩、肩挑叫卖的予以取缔;对车辆乱停乱放阻碍交通的,予以教育纠正,确保学校周边环境整洁有序。积极开展噪声整治。完善24小时受理投诉举报制度,对群众投诉举报的噪声污染,辖区执法队员要在30分钟内赶往现场处理,力争噪声查处率达到 95%以上。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整治。认真履行燃气市场管理职能,组织对全市燃气销售经营网点、油气经营站点进行检查,通报检查情况,制定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台风期间户外广告牌的安全检查工作,要求广告公司采取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进行加固、维护和保养,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设置物,避免发生安全事故。积极开展建筑市场整治。组织开展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工程检查,加大市政工程执法监察,解决存在问题,重点对现场搅拌混凝土问题加大处罚力度,确保商品混凝土的使用率提高到80%以上。

(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建设。

按照坚持政府主导、部门互动、公众参与、强化执法队伍责任管理的做法,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建设。

1、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政府的城市管理职责,按照责权利统一,重心下移的原则,实行市、区、街道(镇)三级管理,形成以市为核心,区为重点,街道居委会为基础的管理格局,充分发挥区、街道在环境整治中的主体作用和积极性,形成上下联动、分级负责、分工协作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运行机制,共同抓好城市管理工作。

2、坚持部门互动,齐抓共管。完善城管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确保完成整治任务。进一步明确工商、公安、交通、交巡警等部门参与城市管理职责,对不具备室内经营条件需占道摆放的店铺,违法拼装 “三车”的店铺,由工商部门负责吊销店铺营业执照;对沿途售卖瓜菜的各种农夫车,由交巡警部门负责查处;对屡教不改故意滋事闹事的违章钉子户、暴力抗法者,由公安部门负责依法严办。市工商、公安、交通、交巡警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共同抓好环境整治。

3、坚持公众参与,营造氛围。采取措施加强对市民群众的宣传教育。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强化城管宣传。在海秀东路设置电子显示屏,将城管常识用简洁易懂的文字标语滚动播放,通过潜移默化的影响,培养市民的城管意识、文明意识、法制意识。同时注重提高执法队伍讲法讲理的水平,提高城管执法队伍直面群众宣传教育的能力。注重与新闻媒体沟通协调,确保舆论监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制定群众举报重大案件有奖制度,做到每报必查,每查必果,确保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反馈,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群众监督城市管理,参与环境治理,共同维护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4、坚持建章立制,强化执法队伍责任管理。通过整章建制,提高执法队伍的责任意识与执行力,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推广网格化管理机制。总结龙华区网格化管理运行情况,在全市城管执法队伍中推广,进一步改进管理模式,向事前管理、责任管理与精细管理转变。建立城管工作评估考核机制,以科学量化考核指标为标准,公平、公正、公开评估执法绩效,促进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强化执行力与执法效率。建立责任追究机制,通过明确规定责任事项、责任对象、责任追究方式等,及时追究、惩戒过错行为,强化责任意识,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强化执法监督检查机构职能,细化监督检查内容、方式,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检验责任目标落实情况和执法效率,提高长效管理水平。

四、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今年是三年环境综合整治最后一年,也是最为关键的一年,各级领导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把落实整治任务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整治工作负总责,切实采取得力措施,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城管执法局领导按照联系点分工,各负其责,加强一线指挥,扎扎实实抓好工作落实,全力推进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坚持高标准治理,确保整治效果。

各级执法队伍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与要求,抢抓机遇,趁势而上,不折不扣地抓落实,高标准完成整治任务,为三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为广大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三)加强检查、监督、评比。

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检查、监督与评比工作,制定检查评比细则,量化评分标准,实施每月一次巡查测评,通报一次检查测评情况,对整治工作成效进行全面考核评比。落实环境整治工作奖惩机制,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弄虚作假、严重影响工作进度的责任部门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责。

四)做好各项保障工作。

       做好各项整治工作的成本核算,市、区财政做好资金的投入安排,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经费保障。各区政府要尽快解决区城管执法局仓库场地问题,并合理安排人员,在开展环境专项整治的同时,统筹兼顾,加强城市常态管理,确保管理水平不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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