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扶持精品文艺演出若干意见
2007-12-20 00:00:00 来源: 海口市档案局
【字体:

去年来,我市按照“政府扶持、企业承办、市场化运作”的新路子大力实施“阳光海口、娱乐之都”精品文艺演出计划,在提升我市文化品位、满足群众文化生活需求和培育文化市场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繁荣文化市场,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推动和谐海口的建设,进一步扶持精品文艺演出活动,培育精品文艺演出市场,经市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关于精品文艺演出的申报、审批程序

每年年末,在《海口晚报》上刊登公告,通知各文化公司、经纪机构向市文体局报送第二年度演出计划,精品文艺演出评审小组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后,初步确定全年纳入补贴的演出项目,每个季度再根据市里的工作需要以及演出团体的档期进行微调。为了减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率,今后凡纳入精品补贴的演出,承办单位须先向市文体局申请审批,同意后再向市公安局申报,市公安局三天内做出批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关于精品文艺演出的演出团体和剧目

精品文艺演出的团体必须是国内外具有一流演出水平的院团,演出剧目以获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十大精品剧目、 “五个一工程”、文华奖剧目为主。

三、关于市人大会堂的收费标准

“阳光海口、娱乐之都”精品文艺演出是市委、市政府大力扶持的文化项目,应有别于其他商业演出。目前,由于场所限制,精品文艺演出主要是在市人大会堂进行,对此,市人大会堂管理处要大力支持精品演出,在场所收费上每场按1.7万元一次性收费,不再收取装台、彩排、安保、消防、用电、劳务、误餐等其他任何费用。

四、关于精品文艺演出的补贴标准

经审核同意列入“阳光海口、娱乐之都”精品文艺演出的项目,市政府原则上给予每场演出补贴10万元。演出阵容人数在30人以下的,每场补贴不超过8万元; 10人以下的,每场补贴不超过5万元;同一内容的演出,若连续演出数场,从第二场起补贴标准减半。

五、关于精品文艺演出补贴经费的拨付

精品文艺演出全年控制在20场内,每月演出一场,重大节日加演一场。每次演出后,市文体局根据精品文艺演出评审小组确定的补贴标准,向市财政局申请划拨经费,市财政局在演出结束后1个月内,将经费划拨到市文体局,再由市文体局划拨到承办演出单位的帐户。

六、邀请市领导出席观看精品文艺演出

每场精品文艺演出邀请2名市领导观看。

七、关于票务的管理

每场精品文艺演出除安排2名市领导、评审小组成员、特困群众观看外,有关部门和个人不得向承办单位索要赠票,承办演出的单位也不得免费对外赠票,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将给予减少补贴经费和减少以后演出场次等方面的严肃处理。此外,每场精品文艺演出要安排一部分100元以内的低价票出售给市民,安排100张学生票(半价)凭学生证出售给在校学生。精品文艺演出承办单位要根据海口的实际消费能力,逐步降低票价,使更多的市民都能享受高雅文化。

八、关于新闻媒体的宣传

市属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每次精品演出前后都要刊发有关文章,通过不断的持续引导,倡导健康向上的消费习惯和文化意识,努力培育一个观众与文化艺术互相依存、互相促进的演出市场。

九、关于精品演出评审小组

为了加强对海口市“阳光海口、娱乐之都”精品文艺演出的管理,杜绝申报材料华丽,而实际演出效果不佳的现象,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培育健康的、积极的精品文艺演出市场,成立海口市 “阳光海口、娱乐之都”精品文艺演出评审小组。评审小组设79名评委,组长由市文体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宣传部宣传文化科科长、市文体局艺术科科长担任,成员由相应业务科室负责人、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成员半年调整一次;精品文艺演出评审小组在每次演出后给演出节目评定等级,确定补贴标准。

十、其他

每年年底,由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邀请承办和支持精品文艺演出活动的企业召开精品文艺演出工作座谈会,并对有突出贡献的承办单位和赞助商给予表彰。

除精品文艺演出外,市委、市政府鼓励社会团体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开展文化演出活动,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海口市信息中心
海口市信息中心规划设计并技术实现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898-68725613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8710000 政府咨询投诉电话:0898-12345
琼公网安备46010002000008号 琼ICP备17005283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1000009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