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府办〔2007〕23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农村法律顾问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各自职责抓紧组织实施,促进农村法律顾问工作健康发展。
二○○七年八月三十日
主办: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海口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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