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海口市人民政府网(网址://www.tjmarcaurele.com)上查阅《目录》和相关内容。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http://hksylhw.haikou.gov.cn/hksylhwj/zhengce/xxgk_list.shtml。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档案馆查阅。
(1)查阅地点:长滨路第二行政办公区15北楼4楼。
(2)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3)联系电话:0898-68723507、0898-68723508。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根据《条例》规定精神,本机关依申请提供的信息,一般是现有的,不需要进行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的信息。
(一)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到受理机构现场当面提交,或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其中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办公室负责受理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第二行政办公区15号北楼;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898-68723507,传真号码:0898-68723511;电子邮箱:hksylhwj@haikou.gov.cn;邮编:570135。
2、网上申请
登录海口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选择部门——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申请表》。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海口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领取或在海口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打印。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4、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按照《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有关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免费提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但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将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权利监督和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