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海口市环境卫生管理局编制的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以及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海口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办公室(地址:海口市长滨路政府第二办公区15号楼北楼4楼;联系电话:0898-68723507;电子邮箱:shwjgk@haikou.gov.cn)联系。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海口市环卫局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492号令)等政府信息公开要求,2016年我局在2015年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筹协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制定了政府信息清理、依申请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公开专栏管理、纸质文件移送等相关规定。局领导班子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亲自审定每一个对外公布信息,每个政府信息产生时由局主要领导审批。根据《条例》要求,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开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2、环卫工作相关法规和政策;3、业务信息及工作动态。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与规定,我局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建设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网上服务等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2016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3条。其中,规划计划类信息20条,约占总数的10%;业务动态类信息78条,占总数的40%,公文直通车类信息75条,占总数的37%,资金信息类信息7条,占总数的5%,其他类信息13条,占总数的8%。全文电子化率100%。
(一)主动公开渠道
我局除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局门户网站上公开外,还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意见箱、监督投诉等栏目,方便公众查阅和咨询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共查阅场所
我局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和资料索取点。查阅场所配备了便民服务设施,制定了服务标准、工作准则等规章制度,方便公众就近查阅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累计接待公众咨询查阅50人次,复印和打印文件200件。
(三)公开的重要事项
2016年公开的事项中与公众密切的重要信息有3条,主要有公厕建设管理、垃圾清扫保洁以及分类和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等情况。
在主动公开中属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的信息有2条,主要是市政府批示事项和环卫一体化PPP项目事项。以上事项除了向市政府汇报进度情况外,每个月在门户网站上公开工作情况。
(四)咨询情况
2016年我局共接受市民咨询270次(属信息公开范畴),230次为电话咨询,30次为当面咨询。反映城市卫生情况的电话则多达上百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之规定,我局已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依申请公开受理情况:今年我局未受理依申请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事项。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6年我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进展顺利,但与公众的需求和上级部门的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结合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计划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改进:
(一)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及时准确公开信息。
进一步编制本行业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进一步及时、规范做好公文类信息公开工作;以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进一步推动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和电子政务工作的结合。
(二)积极营造信息公开的浓厚氛围,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
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全局工作人员对信息工作的认识,扩大公开内容和范围,向社会披露和解读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涉及面广的重要决策等信息。
(三)推进公开信息的电子化,降低公众查询的成本。
我局将逐步改进公开信息的电子化工作,完善网站建设,方便公众查阅,降低公众查询的成本。
七、说明和附表
(一)其它说明
本年度统计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统计范围为本局,不含下属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二)附表
一、基本情况
人员机构建设保障经费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1、全职人员 |
办公厅(室) |
人 |
部门 |
人 |
|||
乡镇 |
人 |
|||
2、兼职人员 |
县级 |
人 |
||
部门 |
1人 |
|||
乡镇 |
人 |
|||
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或专题会 |
次 |
||
举办各类培训班 |
1次 |
|||
参加培训人数 |
1人 |
|||
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
元 |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指 标 |
累计数 |
2016年数 |
|
主动公开数量 |
1、政府公报刊发文件数 |
条 |
条 |
2、政府网站公开数量 |
193条 |
193条 |
|
3、乡(镇)公开信息 |
条 |
条 |
|
主动公开内容(政 府信息公 开专栏) |
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公开 |
条 |
1条 |
公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条 |
2条 |
|
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
条 |
20条 |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
条 |
6条 |
|
公开财政预算、决算数据 |
条 |
9条 |
|
根据要求按时公开公务接待支出、车辆购置及运行支出、出国(境)经费支出等数据 |
条 |
1条 |
|
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
条 |
1条 |
|
公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
条 |
条 |
|
公开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
条 |
条 |
|
公开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
条 |
1条 |
|
公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
条 |
150条 |
|
公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
条 |
1条 |
|
公开环境保护、征地拆迁、价格信息、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
条 |
条 |
|
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条 |
1条 |
|
回应社会关切,在重大突发事件中信息发布权威的政府信息 |
条 |
条 |
|
合计 |
条 |
193条 |
|
公开形式 |
召开新闻发布会 |
次 |
次 |
设立公共信息查阅点 |
1个 |
1个 |
|
公共信息查阅点接待公众查阅人数 |
50次 |
50次 |
|
到公共信息查阅点借阅文件数 |
200件 |
200件 |
|
向档案馆、图书馆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提供纸质的已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纸质的已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
95件 |
95件 |
|
公开的及时性 |
政府信息从形式或变更之日起到对外公开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 |
193件 |
193件 |
超过20个工作日的 |
件 |
件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指 标 |
2016年数量 |
||
申请方式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件 |
|
1、通过网上行政信息公开专栏的依申请公开数 系统申请 |
0件 |
||
2、当面申请(包括各级行政审批大厅和行政数 服务中心受理数量) |
0件 |
||
3、信函申请数 |
0件 |
||
4、传真申请数 |
0件 |
||
5、其他形式申请 |
0件 |
||
合计 |
0件 |
||
依申请受理数 |
1、未延期答复数 |
0件 |
|
1、延期答复数 |
0件 |
||
依申请公开答复数 |
1、同意公开答复数 |
0件 |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0件 |
||
3、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①涉及国家秘密 |
0件 |
|
②涉及商业秘密 |
0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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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涉及个人秘密 |
0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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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安全 |
0件 |
||
4、不属于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 |
0件 |
||
5、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转其他途径办理 其他原因 |
0件 |
||
6、其他原因 |
0件 |
||
行政复议数量 |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0件 |
|
2、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数 |
0件 |
||
3、其他纠错数 |
0件 |
||
行政诉讼数量 |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0件 |
|
2、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数 |
0件 |
||
3、其他纠错数 |
0件 |
||
举报数量 |
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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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收费 |
1、提供依申请公开收取的费用 |
0元 |
|
2、依申请公开信息减免的费用 |
0元 |
2016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