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精神及省委、省政府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促进形成垃圾分类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海南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拟联合省教育厅于2024年7月中旬组织开展海南省生活垃圾分类“千人讲师团”培训,以传播生活垃圾分类理念,助力海南生态文明建设向高质量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海南省生活垃圾分类“千人讲师团”培训执行服务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海南省生活垃圾分类“千人讲师团”培训
二、培训时间安排:2024年7月中旬,培训时间2天
三、培训对象及人数:在职教师400名(人员名单由甲方提供确定)
四、经费预算:最高限价44万元
五、培训内容及要求(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一)结合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实际和教学目标,编制培训授课内容及课件模板,组织开展封闭式集中培训2天(食宿由乙方保障)。
(二)分批次组织参训老师到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园区进行观摩学习(2个观摩点位,各个观摩点位单次接待人数最大为70人,车辆保障由乙方保障)。
(三)组织开展培训结业考试,同时建立讲师档案库。
(四)2024年内能为参训教师返校后开展相关垃圾分类内容授课及校园实践活动提供指导。
六、申报条件
(一)具备承担本项目任务的相应人员力量。
(二)申请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项目采购近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提供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书面声明。
(六)在“信用中国”平台中无不良记录、负面记录。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七、申报文件及提交
(一)申请人应提交申报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申报材料的正本必须加盖公章。
1.申请人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资信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报价函及课程设计(自拟)。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
4.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一个月或季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5.提供2024年以来任意1个月的纳税记录和社保缴纳记录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
7.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机构公章。
8.提供与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有关的业绩证明材料(项目合同或节选服务内容、签署页等关键信息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项目服务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密封于2024年7月12日15:00前送至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东四街6号市政府办公区16幢南楼4楼4030室。接受文件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12日15:00。
八、评审原则及方法
(一)、我局将召开遴选会议(会议时间另行通知),通过综合评分择优遴选项目承担单位(详见附件)。
(二)、若符合要求的遴选单位不足3家,我局将重新发布公告遴选;若符合要求的遴选单位有3家及以上数量,则按本公告确定的方式遴选。
九、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申报的材料自行备份,对最终未遴选通过的单位材料不予退回;如申请材料涉及保密的,须安排专人对接。
(二)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海口市城市管理局所有。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合同签订:供应商接到中选通知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服务合同,否则视为恶意竞标,该供应商两年内不得参加我局有关项目采购遴选、招投标,并有权将有关情况报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五)本次咨询服务遴选工作由市垃圾分类办负责,联系人:蒋先生,0898-68663605。
海口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7月11日
附件:
海南省生活垃圾分类“千人讲师团”培训项目综合评分表
参选单位名称 |
项目报价得分(满分20分,最低10分,报价最低者得20分,最高者得10,其余名次得分平均分布) |
课程设计及执行方案得分(满分40分,最低20分,最优者得40分,最末者得20,其余名次得分平均分布) |
培训授课师资力量评分(满分40分,最低20分,最优者得40分,最末者得20,其余名次得分平均分布) |
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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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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