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行使依据 | 行使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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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行政权力 | 46010000SW-QT-0007 | 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外资、合资、合作)企业变更备案 |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6年第3号)第六条 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发生以下变更事项的,应由外商投资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在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和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表》(以下简称《变更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一)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变更,包括名称、注册地址、企业类型、经营期限、投资行业、业务类型、经营范围、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的进口设备减免税范围、注册资本、投资总额、组织机构构成、法定代表人、外商投资企业最终实际控制人信息、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变更; (二)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基本信息变更,包括姓名(名称)、国籍/地区或地址(注册地或注册地址)、证照类型及号码、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资金来源地、投资者类型变更; (三)股权(股份)、合作权益变更; (四)合并、分立、终止; (五)外资企业财产权益对外抵押转让; (六)中外合作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 (七)中外合作企业委托经营管理。 其中,合并、分立、减资等事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告的,应当在办理变更备案时说明依法办理公告手续情况。 前述变更事项涉及最高权力机构作出决议的,以外商投资企业最高权力机构作出决议的时间为变更事项的发生时间;法律法规对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事项的生效条件另有要求的,以满足相应要求的时间为变更事项的发生时间。 外商投资的上市公司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可仅在外国投资者持股比例变化累计超过5%以及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发生变化时,就投资者基本信息或股份变更事项办理备案手续。 2、《海南省商务厅关于贯彻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通知》(琼商审(2016)385号)第二大点第二小点: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洋浦经济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管理工作,办理在本辖区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事项。 |
海口市商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