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是外来者通过电话、传真等通讯工具或本人来访所接触的第一人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人责任:
(1)询问事项在首问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人应当及时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热情耐心地解答对方的询问。
(2)提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应当热情相待,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事,应主动告知与何部门联系,必要时应为对方联系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但有关责任人不在或联系不上的,首问人应当负责将前来办事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的大致内容等一一登记下来,即置于有关责任人的办公桌上或以其他方式转交给责任人,有关责任人阅知登记表内容后应尽快与对方联系,了解并解决需要办理的事项。如责任人出差或暂时无责任人、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人应当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给对方答复。
(3)需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4)首问人在接待办事群众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文明忌语。不得推诿扯皮,要充分体现民政工作人员良好的品质素养和乐于助人的精神风貌。
3、违反首问负责制,有下列情节者,经查实,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告诫、扣发奖金等处理。
(1)首问人未及时将拟办事项移交给有关责任人;
(2)有关责任人到岗后未及时与对方联系,研究解决对方问题的;
(3)冷漠对待群众,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
(4)对群众要求办理事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