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提升2021年政务公开质量,不断加强政策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渠道,切实打造“清亲政府”“服务政府”“阳光政府”“法治政府”的良好形象,按照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海口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标准化清单、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公开标准化清单等文件要求,坚持“政务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工作原则,坚决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的五公开,有力地确保了各界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建议权、表达权。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抓好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王旭明书记、李翊局长为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科长及局属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市住建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办公室、信息办负责日常具体工作,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的各项工作。二是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结合本局实际,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公开原则、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并对违反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进行追责。
(二)不断完善政务公开管理、监督等机制。市住建局始终围绕重大决策和群众关心事项,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协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切实保障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指定思想作风正、工作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负责公开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层层落实。二是通过规范网站建设、信息发布、审批服务、依申请公开等制度,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三是设立群众监督举报箱和意见箱,公开局领导的办公电话,以及公开我局的投诉电话,对局机关干部职工全部设置去向牌,制作工作牌,公开其身份和工作职务、职责。四是抓好解读信息公开。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对于出台的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有关解读材料在网站和媒体发布。在住建部门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由分管领导携相关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人切实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定调、自觉把关等职责,带头解读政策,精准发布信息,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运用政策问答、网络问政等方式,全方位、多途径对新出台政策等进行全面解读。五是抓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为完善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切实有效解决安居型商品房管理办法中存在的问题,市住建局代海口市政府起草《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采纳了市直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了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加大行业乱象整治力度,以制度创新来有效遏制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在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的同时兼顾择优,根据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省规范性文件,结合海口市的实际,我局起草了《海口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等信息。六是不断优化平台建设。加强与市信息中心业务沟通,积极参与网站的建设管理,充分发挥网站检索、查阅、下载、互联互通功能,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互动。七是严格落实公开前信息审查机制,对上网公示的文件内容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核,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做到“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
(三)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及时将依申请情况转办各科室、单位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申请人。今年以来我局共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9件,其中(自然人申请47件,商业企业申请2件,不予公开8件,予以公开25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15件,重复申请1件,均已答复)。
(四)抓细抓实信访工作,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主动公开我局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群众信访投诉请求清单,使得群众的诉求能够通过法定途径得以解决。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是指在诉讼与信访分离的基础上,对信访人提出的投诉请求,能够通过信访渠道以外的法定途径解决的,导入这些途径依法按程序处理;不能通过这些途径解决,符合《信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作为信访事项,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处理。为了便于处理群众的诉求,我局列出了6大类12小项的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群众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并对社会公布实施。
(五)强化政府信息管理,确保信息安全。为保证公民、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依法、快捷地获取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政府公开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推进依法行政,又要确保非公开信息的安全,我局定期召开涉密人员工作会议,并就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三是严格规范审查程序,防止保密审查与政府信息公开发布脱节。四是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等重大拟公开事项,要与有关部门协商。五是网站管理人员应建立信息发布台账,记录每条信息发布的时间与内容,切实做好原始资料的归档工作。同时对本单位在互联网上登载的文件资料进行集中清理。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予以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3 | 0 | 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7 | 2 | 0 | 0 | 0 | 0 | 4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0 | 0 | 0 | 0 | 2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5 | 0 | 0 | 0 | 0 | 0 | 2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2 | 0 | 0 | 0 | 0 | 0 | 2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5 | 0 | 0 | 0 | 0 | 0 | 15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49 | 2 | 0 | 0 | 0 | 0 | 5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4 | 0 | 0 | 2 | 6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市住建局克服疫情影响,有序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伴随国家政策的不断出台,社会大众的广泛关注,仍需适应时代发展做出相应调整。2022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增加主动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加大群众特别关心、社会高度关注的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和公共监管等重点领域信息的公开力度,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提高更新速率,让公众及时获取政务信息。二是提升依申请公开规范化水平。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发挥本单位业务科室和单位法律顾问的作用,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协作,确保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开展,避免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答复、答复内容违法等问题。三是持续抓好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充分发挥已有的政务新媒体矩阵作用,鼓励各地各部门利用视频、在线访谈等方式,采取丰富多样的形式,及时公开发布各类权威政务信息,提高政策解读质量,积极有效引导社会舆论和网上舆情。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