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局按照市政府要求,积极采取措施,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紧贴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通过落实工作机构和人员、完善各项制度、开展学习宣传、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李翊局长为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科长及局属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市住建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办公室、信息办负责日常具体工作,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的各项工作。二是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结合本局实际,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公开原则、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并对违反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进行追责。
(二)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面梳理,确定重点领域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及时有效地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做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今年对于社会关注的房地产市场政策、保障性住房政策都及时进行了回应,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2020年我局共接收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81件,其中省政协协办件4件,省政协主办件1件,市人大主办件12件、市人大协办件9件、市政协主办件22件、市政协协办件33件。均已办理完毕,并收回征询意见表。市人大主办件的“征询意见表”12件,市政协主办件的“征询意见表”共22件,从收回的意见表看,市人大代表对我局承办态度满意的有12件,办理结果满意的有10件,基本满意的有2件;市政协委员对我局办理过程评价为“优”的有22件,对我局办理结果为“优”的有22件;从落实率看,市人大落实率为“A”有2件,落实率为“B”的有9件,落实率为“C”的有1件,市政协落实率为“A”的有4件,落实率为“B”的有16件,落实率为“C”的有2件。
(三)主动公开我局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完善政务公开监督机制。设立群众监督举报箱和意见箱,公开局领导的办公电话,以及公开我局的投诉电话,对局机关干部职工全部设置去向牌,制作工作牌,公开其身份和工作职务、职责。我局主要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局门户网站、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方式主动公开市住建局信息。今年在新版的《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和我局网站的“诚信记录”栏目(http://hkjsj.haikou.gov.cn/xxgk1/cxjl/),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发生的不良行为的单位及个人,做不良行为记录,予以登记上网,并函告城管执法局予以处理。2020年,我局在新版《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已发布登记的不良行为记录106条(企业不良行为89条,个人不良行为17条);良好行为记录27条;企业基本信用信息加分3条。以上措施,有效地制止了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使诚信企业可以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
(四)公开我局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群众信访投诉请求清单,使得群众的诉求能够通过法定途径得以解决。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是指在诉讼与信访分离的基础上,对信访人提出的投诉请求,能够通过信访渠道以外的法定途径解决的,导入这些途径依法按程序处理;不能通过这些途径解决,符合《信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作为信访事项,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处理。为了便于处理群众的诉求,我局列出了6大类12小项的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群众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并对社会公布实施。
(五)认真做好非公开信息的信息安全工作。为保证公民、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依法、快捷地获取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政府公开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推进依法行政,又要确保非公开信息的安全,我局定期召开涉密人员工作会议,并就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三是严格规范审查程序,防止保密审查与政府信息公开发布脱节。四是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等重大拟公开事项,要与有关部门协商。五是网站管理人员应建立信息发布台账,记录每条信息发布的时间与内容,切实做好原始资料的归档工作。同时对本单位在互联网上登载的文件资料进行集中清理。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予以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以市政府发文的)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6 | 6 | 6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78 | 3159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199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4 | 123189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1 | 1 | 0 | 0 | 0 | 0 | 4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0 | 0 | 0 | 0 | 2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1 | 1 | 0 | 0 | 0 | 0 | 1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5 | 0 | 0 | 0 | 0 | 0 | 5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 | 0 | 0 | 0 | 0 | 0 | 4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2 | 0 | 0 | 0 | 0 | 0 | 2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4 | 1 | 0 | 0 | 0 | 0 | 15 | ||
(七)总计 | 39 | 2 | 0 | 0 | 0 | 0 | 4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1 | 0 | 0 | 0 | 0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1 | 0 | 1 | 0 | 0 | 0 | 0 | 0 | 1 | 0 | 0 | 0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细则和政策的把握还不够全面;三是对依申请公开申请范围的界定和信息公开的范围把握有待进一步探索。
(二)下一步努力的方向
一是充实和拓宽政府信息的公开内容与渠道。了解和掌握群众普遍关注的住建信息动态,不断调整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拓宽公开渠道;二是加强教育,提高认识。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学习、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的文件精神,统一认识,强化服务理念,建设服务型机关;三是扎实推进互动交流。多借鉴学习先进部门经验,提高网上信息办理质量、快速受理、及时反馈,提高回复率和及时性,增加群众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