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出台背景和目的
为规范本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和《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海府〔2019〕31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需重新公布《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以确保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起草的主要依据
(一)《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
(二)《海南省定价目录》(琼价综合〔2018〕77号)。
(三)《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海府〔2019〕31号)。
三、起草情况
本租金标准已于2020年11月17-20日分别征求了各区政府、市民政局等9个部门的意见,并于11月28日-12月7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起草过程中已采纳的部分反馈意见。
本租金标准于2020年8月19日和2021年1月26日经两次市长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并经司法局法核后对外公布执行。
四、起草的主要内容
根据《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海府〔2019〕31号)的规定,在对各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所在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情况调查的基础上,制定出全市16个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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