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
理工作,保障设施稳定运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包括户内设施、污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其他设施;有关术语定义见详附件1)的运行维护管理。
第三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坚持政府主导、村民参与,属地为主、规范管理,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实现“设施完好、管理规范、水质达标”的目标。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四条 构建以区政府为责任主体、镇政府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运维单位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管理体系。
第五条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本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资规局、市水务集团等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 区政府是确保辖区设施正常运维的责任主体,应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建立管理和考核制度,筹措运维管理经费,通过统一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等方式确定运维单位,实施专业化运维、统一化管理。
第七条 镇政府应制定运行维护管理日常工作制度,规范设施档案管理,落实专职或兼职人员,监督运维单位工作,指导督促村级组织、农户开展日常运行维护管理。
第八条 村级组织应在镇政府指导下,配合运维单位开展设施运行日常巡查、检测、维修和设备更换等;完善村规民约,引导、督促新建房屋污水接入,组织村民自觉管理院内管网设施、化粪池,及时清理周边环境卫生等。
第九条 引导农户主动检查自家厕所水、厨房水、洗涤水等接入状况,及时清掏化粪池和隔油池等,自觉管理户内污水管网和环境卫生;对运行不正常、管理不规范的户型处理设施(一体化处理设备等),应及时向村级组织和运维单位反映。
第十条 运维单位应负责污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和其他设施的运维;应按照半小时服务圈的原则,分区落实运行维护管理队伍,制订维护手册、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做好污水处理系统日常运行、定期养护、应急维修和巡查检查等工作,更新工作台账和管理平台,定期向委托单位报告运行维护情况。
第三章 资金筹措与使用
第十一条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管理经费由市、区按45:55 比例承担,并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资金支持。
第十二条 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有条件的村镇,鼓励探索结合镇村供水系统,建立有效付费机制。
第十三条 探索市场机制,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通过特许经营、捐资捐物、结对帮扶、认建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运行维护。
第十四条 区级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经费的使用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资金。
第十五条 按照“验收一批、运维一批”的原则,对未完成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转交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其运维经费由项目施工单位承担;对已完成的,其运维经费由市、区承担。
第四章 处理系统运维管理
第十六条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运维管理内容包括:
(一)户内设施运维,包括日常清理、养护和维修等;
(二)污水管网运维,包括污水检查井、污水接户井等污水井,污水管道、接户管、污水沟渠等管道,以及提升泵站的日常检查、清理疏通、维修等;
(三)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包括栅格池、调节池、沉砂池等预处理设施,生态处理设施、非生态处理设施、配套设施等主处理设施,以及户型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
(四)其他设施运维,包括标识牌、绿化、汀步、围栏、设备房等运维。
第十七条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行维护、废弃物处置、水量检查和水质监测、巡查巡检、安全防范等管理要求,参见《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技术要求(试行)》(琼环土字〔2020〕12号)。
第十八条 运维单位应建立运维管理台账制度,强化档案管理,动态更新和维护“海南省农村污水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台账内容包括处理设施信息、巡查巡检、出水水量水质监测、养护和维修等记录(格式参见附件2—6)。
第十九条 运维单位应建立运维管理情况报告制度。运维单位应每月向镇政府上报运行维护情况。镇政府应将运维情况整理汇总后,定期报区政府备案。运维报告内容如下:
(一)运行维护报表(含附件3—6);
(二)污水收集管网严重漏损及采取工程措施修复情况;
(三)处理系统出水水量、水质出现异常等情况;
(四)设施设备大中修等情况;
(五)可能影响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的自然或人为因素等情况。
第二十条 运维单位应当公示各区的运维范围、标准、巡检时间、工作人员及其联系电话、责任人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当地村民监督。
第五章 监督考核
第二十一条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要定期对各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区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对运维单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情况实施年度考核。
第二十二条 运维单位应当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量和水质自行监测。
(一)水量检查。投产使用中的污水处理设施,要按照台账要求做好水量检查。
(二)水质监测。运维单位应开展水质自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负责。
第二十三条 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运维单位自行监测质量考核。
(一)监测考核项目。必选项目为水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按照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483-2019)有关规定确定选测项目,详见附件4。
(二)监测考核频次。原则上,日处理20吨及以上的设施,每年至少监测考核2次;日处理20吨以下、5吨及以上的设施,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抽样,每年至少监测考核1次;日处理5吨以下的设施,按照抽样监测和目视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测考核。其中,抽样监测比例不低于3%,每年至少监测考核1次;目视巡查出水水质比例不低于30%,每3年内实现1次全覆盖。监测考核结果将作为对运维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各区政府以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运行维护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农户对污水处理满意率将作为考核细则的重要考核内容。定期考核每年1次,在12月份进行,以60%计入总分;不定期考核每年1次,以40%计入总分。考核得分85分(含)及以上为优秀;得分75分(含)及以上为良好;得分60分(含)及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含)为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 建立奖惩机制。年度考核为优秀的运维单位,运维管理费用按合同价100%支付,并在续签合同时优先考虑;年度考核为良好的,按合同价85%支付;年度考核为合格的,按合同价70%支付;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暂停支付运维管理费,给予1个月的整改期,整改后合格的,视考核结果再相应付费,若整改仍不合格,则解除当年合同,且不再拨付余款。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海口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0 年10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1
术语定义
1.农村生活污水
农村(包括自然村和行政村)居民生活活动中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洗涤、洗浴和厨厕等家庭排水,不包括工业废水和畜禽养殖废水。
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的设备和构(建)筑物总称,包括户内设施、污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其他设施。
3.户内设施
汇集农户洗涤、洗浴、厨房和化粪池出水的污水收集管道、清扫井、化粪池、隔油池等设施。
4.污水管网
户内设施出水口至污水处理设施进水口或市政污水管网接入点之间的连接管道,以及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口至尾水排放口之间的连接管道,包括输送管道(沟渠)、检查井、沉砂井等。
5.污水处理设施
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设备和构(建)筑物等设施总称,包括户型处理设施以及污水处理系统的进水口至出水口之间的设备和构(建)筑物。
6.户型处理设施
对单户或联户的农村生活污水进行处理且处理规模小于5 m3/d(不含)的设备和构(建)筑物等设施。
7.其他设施
与污水处理工艺有关但不直接关联的配套设施。包括标识牌、绿化、汀步、围栏、设备房等。
附件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信息卡
行政村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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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村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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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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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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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度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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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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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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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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纬度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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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
|
|
分
|
|
秒
|
|||
接入户数
(户)
|
|
受益
人数
|
|
尾水排放
去向
|
(从表下方*1 选择)
|
||||
设计处理量(吨/天)
|
|
设施总功率
(KW)
|
|
||||||
在线监测
|
?是/?否
|
远程监控
|
?是/?否
|
||||||
处理工艺模式
|
(从表下方*2 选择)
|
||||||||
设计出水水质标准
|
(从表下方*3 选择)
|
||||||||
设施状态
|
(从表下方*4 选择)
|
||||||||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单位
|
|
||||||||
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单位
|
|
||||||||
污水处理设施施工单位
|
|
||||||||
污水处理设施监理单位
|
|
||||||||
管网建设单位
|
|
||||||||
管网设计单位
|
|
||||||||
管网施工单位
|
|
||||||||
管网长(m)
|
|
||||||||
管网材质
|
|
||||||||
主管网管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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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日期
|
|
||||||||
接收日期
|
|
||||||||
运维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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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运维村监督员
|
|
电话
|
|
||||||
运维镇监督员
|
|
电话
|
|
运维县/区监督员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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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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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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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
|
安装日期
|
类型
|
功率(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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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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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表下方*5 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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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处理设施不正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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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内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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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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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污水处理设施
|
|
|||||||
No.1
|
尾水排放去向类别
|
|||||||
1
|
排入水环境功能明确水体
|
|||||||
2
|
排入水环境功能未明确水体
|
|||||||
3
|
不排入水体(不含入市政污水管网)
|
|||||||
4
|
入市政污水管网
|
|||||||
No.2
|
处理工艺模式
|
|||||||
1
|
化粪池(CSP)
|
|||||||
2
|
氧化沟(OXD)
|
|||||||
3
|
前段缺氧-后段好氧串联法(AOX)
|
|||||||
4
|
厌氧-缺氧-好氧三结合法(AAO)
|
*1.尾水排放去向:[尾水排放去向类别]几类中选择填写
*2.处理工艺模式:多技术同时使用时,用+号串联,例如:化粪池(CSP)+氧化沟(OXD)如果有未列出处理工
艺,请使用以下格式:#未列出工艺类别(英文缩写)
*3.设计出水水质标准:[设计出水水质标准]几类中选择填写
*4.设施状态:[建设、运维、大修、重建、报废]几类中选择填写
*5.设备类型:[土建、机电、监测、监控]中选一。
附件3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巡查、巡检记录表
村庄名称(具体到镇/区): 设施编码:
5
|
间歇式活性污泥法(SBR)
|
6
|
深井曝气池(DWA)
|
8
|
膜生物反应器(MBR)
|
9
|
植物生态式人工湿地系统(AWL)
|
10
|
介质复合型人工湿地系统(PKA)
|
11
|
地下土壤渗滤净化系统(UGS)
|
12
|
生物滤池(BFP)
|
13
|
稳定塘(STP)
|
14
|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ITE)
|
15
|
厌氧生物处理(ABT)
|
16
|
其他(自填):
|
No.3
|
设计出水水质标准
|
1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6/483一级
|
2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6/483二级
|
3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6/483三级
|
4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CJ343一级
|
5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CJ343二级
|
6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 一级A
|
8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 一级 B
|
9
|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 水作
|
10
|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 旱作
|
11
|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 蔬菜
|
12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 一级
|
13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二级
|
14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18921 观赏性(河道、湖泊、水景)
|
15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18921 娱乐性(河道、湖泊、水景)
|
16
|
其他(自填):
|
巡查检查日期
|
年 月
|
日
|
,*上午 *下午
|
巡查检查天气
|
*晴;*阴;*雨
|
||||||
巡查、检查人员
|
|
巡查、检查人员联系电话
|
|
||||||||
巡查、巡检内容
|
|||||||||||
处理设施
|
处理工艺
|
|
|||||||||
进水水量
|
|
设计进水水量:
|
|
m3/d
|
|
排放口
|
颜色:*正常 *异常(?发黑 *发黄 *发白)
|
||||
出水水量
|
|
*正常 *不正常
|
水量:
|
|
m3/d
|
异味:*无 *有
|
|||||
设备情况
|
构筑物情况
|
||||||||||
格栅
|
*外观完好,栅渣不明显;*发生破损或锈
蚀;*栅渣需清掏;*其它问题
|
集水井/
调节池
|
*正常;*池底淤积物严重;*表面漂浮物严重;
*池体漏水;
|
||||||||
控制柜
|
*正常;*外观破损或锈蚀;*按钮标志不
明显;*指示灯异常;*电器元件异常;*线
路固定不整齐;*其它问题
|
沉淀池
|
*正常;*池底淤积物严重;*表面漂浮物严重;
*池体漏水; *进出水不顺畅;*其它问题
|
||||||||
风机
|
*正常;*运行异响;*固定不稳固;*风压异常;*运行过热;*曝气管路破损或堵
塞;*不工作;*其它问题
|
厌氧池
|
*正常;*池底淤积物严重;*表面漂浮物严重;
*池体漏水;*填料稀少或无;*进出水不顺畅;
*其它问题
|
||||||||
阀门井
|
*正常;*井底有积水; *井内杂物淤积;
*其它问题
|
缺氧池
|
*正常;*池底淤积物严重;*表面漂浮物严重;
*池体漏水;*填料稀少或无;*进出水不顺畅;
*其它问题
|
||||||||
提升泵
|
*正常;*管口连接不牢固;*堵塞或异响;
*电线不整洁不安全;*不工作;*其它问题
|
好氧池
|
*正常;*池底淤积物严重;*表面漂浮物严重;
*池体漏水;*曝气量异常或不均匀;*进出水不顺畅;*其它问题
|
||||||||
回流泵
|
*正常;*管口连接不牢固;*堵塞或异响;
*电线不整洁不安全;*不工作;*其它问题
|
稳定塘
|
*正常;*池底淤积物严重;*表面漂浮物严重或
大量污泥上浮;*池体漏水;*进出水不顺畅;*其它问题
|
||||||||
流量计
|
*正常,累积流量,读数:
瞬时流量,读数:
*仪表无显示;*流量显示异常;*电线不
整洁不安全;*其它问题
|
人工湿地
|
漫水情况:*有 *无
是否堵塞:*有 *无
植物生长情况:*好 *坏
其它问题:
|
||||||||
管道及阀门
|
*完好;*破损或脱落或渗漏;*阀门无法旋转;*其它问题
|
一体化处理设施
|
*正常;*池底淤积物严重;*表面漂浮物严重;
*池体漏水;*曝气量异常或不均匀;*进出水不顺畅;*其它问题
|
||||||||
控制房
|
*好;*坏;
|
出水井
|
*正常;*池底淤积物严重;*表面漂浮物严重;
*池体漏水;*进出水不顺畅;*其它问题
|
||||||||
液位控制
|
*正常; *不正常
|
场地环境
|
*完好;*一般;*脏乱差;*绿化设施需维养
|
||||||||
告示牌
|
*完好;*字迹不清;*固定不牢固;*歪
斜;*需更换
|
终端围栏
|
*完好;*局部破损需维修;*植物围栏需养护;
*其它问题
|
||||||||
在线监控设
备
|
*完好;*异常;*表面淤积物严重
|
各类井口
及井盖
|
*完好;*部分井盖破损;*部分井盖需更换;*其
它问题
|
||||||||
其它设备
|
|
其它设施
|
|
||||||||
污水管网
|
管道
|
*好 *坏 *堵塞
|
其它问题
|
|
|||||||
污水井
|
*好 *坏 *淤积物严重,井编号:
|
||||||||||
提升泵站
|
*好 *缺失 *破损,泵站编号:
|
||||||||||
户内设施
|
接户管
|
*好 *破损 *堵塞
|
|||||||||
接户井
|
*好 *破损 *淤积物严重
|
||||||||||
户用化粪池
或隔油池
|
*好 *破损 *堵塞 *粪便满
|
||||||||||
厨房清扫井
|
*好 *破损 *淤积物严重
|
||||||||||
道
路
|
*好
|
*破损
|
*沉降
|
|
|
|
附件4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记录表
村庄名称(具体到镇/区): 设施编码:
采样日期
|
年 月 日;□上午 □下午
|
采样天气
|
□*晴 □*阴 □*雨
|
||||
采样人员
|
|
任务性质
|
?□委托检测 ?□自行检测
|
||||
检测单位
|
|
联系电话
|
|
||||
处理工艺模式
|
|
||||||
出水标准依据
|
|
||||||
水质监测结果
|
|||||||
采样位置
|
项目名称
|
单位
|
监测结果
|
执行标准
|
是否达标
|
备注
|
|
出水水质
|
pH
|
无量纲
|
|
|
|
|
|
化学需氧量(CODCr)
|
mg/L
|
|
|
|
|
||
氨氮(NH3-N)
|
mg/L
|
|
|
|
|
||
总氮(TN)
|
mg/L
|
|
|
|
|
||
总磷(TP)
|
mg/L
|
|
|
|
|
||
悬浮物(SS)
|
mg/L
|
|
|
|
|
||
粪大肠菌群数
|
个/L
|
|
|
|
|
||
动植物油
|
mg/L
|
|
|
|
|
||
注释:自行监测和考核监测的水质项目根据受纳水体和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参照执行DB46/483 有关规定。对于考核监测,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为必选项目,根据受纳水体和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参照执行DB46/483 有关规定选测以下项目:pH、悬浮颗粒物、总氮、总磷、粪大肠菌群数和动植物油
|
附件5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养护记录表
村庄名称(具体到镇/区): 设施编码:
养护日期
|
养护的设施
|
养护项目及内容
|
养护后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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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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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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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护的设施(填:1.户内设施,2.污水管网,3.污水处理设施,4.其他设施)
附件6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修记录表
村庄名称(具体到镇/区): 设施编码:
维修日期
|
维修的设施
|
维修项目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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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途径
|
维修后状况
|
维修落实人员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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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的设施填:1.户内设施,2.污水管网,3.污水处理设施,4.其他设施维修途径填:1.维修,2.更换
维修后状况:1.正常运行,2.不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