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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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口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机关公文收发管理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
《海口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公文收发管理制度》已
经市社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
实。
海口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 年 5 月 27 日
海口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机关公文收发管理制度
为提高我社公文办理工作效率和质量,促进公文办理工
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机关公文办理有关规定,
结合我社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收文办理
(一)收文。海口市党政办公网及外单位纸质件来文统
一由办公室办理收文。基层单位上报的请示等文件按照业务
内容归口管理,由对应责任科室收文阅处。保密件应单独编
号存档,专人负责,并及时呈送社领导阅示,阅完后单独保
管。
(二)分办。根据公文内容分为办件和阅件,实行分类
处理。
1.办件。办公室收文后,一般应在 1 个工作日内提出拟
办意见,及时流转。拟办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并根据各科室
职责职能指明承办科室或承办人,涉及重大事项、综合性事
项、会议通知等内容直接呈送相关领导。紧急公文如需呈批
领导,应同时联办至相关科室,注明办理时限。
2.阅件。办公室把应作为传阅件的公文及时进行传阅。
各科室在办理来文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防止
泄密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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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办。承办科室收文后,应按时限办理,落实情
况或书面反馈意见按程序呈报相关领导审批后,报告或反馈
来文单位;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承办的,由牵头部门负责报
告和反馈,相关协办部门及时将意见反馈至牵头部门。如对
办理意见存有异议的,可与办公室进行协商;无法协商一致
的,可由办公室、承办部门呈请分管领导阅示。
(四)催办。办公室对领导批示或转交有关部门办理的
重要、紧急公文,应当及时催办。对逾期未办的公文,要查
明情况和责任。
(五)归档。公文办结后应由承办部门及时将领导批示
件和有关材料整理归档,要确保文件的完整性。
二、发文办理
(一)凡需统一编制文号的公文(含需盖章、不编号的
文件),纳入发文范围。以党组名义印发的公文由组织人事
科负责。
(二)发文办理的程序一般包括:拟稿、审核、签发、
登记、印发、归档、销毁等。
(三)凡需制发的公文,需填制文件呈批表,由拟稿人
签字,不需会签的文件由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需会签的文
件经由有关科室会签后,由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发。
(四)经签发的公文,统一由办公室编制文号并按发行
范围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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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签发后的公文,未经签发人同意,不得改动。
(六)公文办理完后,办公室应及时将公文的签发稿、
正文和有关材料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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