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2年)》(以下简称《清单》)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22年11月12日,海南省政府办公厅以琼府办〔2022〕52号文印发实施《海南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2年版)》(以下简称《指导目录》),《指导目录》共列明27个领域3633项行政执法事项,同时要求各市县政府综合考虑本市县实际情况以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承接能力,在该指导目录范围内梳理编制本市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经本市县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并报省政府备案,同时抄送省司法厅。设区的市和自治县,若在《指导目录》范围外增加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单行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需报省司法厅审核,由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2020年至2021年,海口市政府已制定市级、区级以及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共计梳理2456项执法事项。我市划转综合行政执法事项与省政府《指导目录》要求的范围和标准均不尽一致,我局根据《指导目录》,结合市政府已批准的我市综合行政执法范围,补充新增我市地方性法规规章设定的执法事项,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形成了《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2年)》(以下简称《清单》),并于2023年1月9日经刘立武副市长主持召开的市政府专题会议审定原则通过。
二、主要内容说明
《清单》根据省政府确定的统一格式梳理,分为两章,第一章是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共2448项;第二章是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共132项。
第一章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包括18部分内容,其中1至16部分是已认领《指导目录》的16个领域处罚事项,共2244项;17部分是授权乡镇和街道的处罚事项,共59项;18部分是我市新增地方立法涉及的处罚事项,共145项。
第二章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包括12部分内容,其中1至11项是已认领《指导目录》的11个领域强制事项,共126项;12部分是我市新增地方立法涉及的强制事项,共6项。
三、具体认领情况说明如下:
(一)全部认领13个领域执法事项
我市已全领域认领《指导目录》中13个领域的执法事项,具体包括:交通运输领域、农业农村领域、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领域、生态环境领域、应急管理领域、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卫生健康领域、水务领域、林业领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人防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领域。但上述领域中的下列四类事项因与我市无关或者执法主体已确定未认领,一是《海南省万泉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定》规定的执法事项; 二是《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规定的执法事项; 三是《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条例(试行)》和《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的执法事项;四是部分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理由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国海警局行使海上维权执法职权的决定》和《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规定,由海南海警局行使。
(二)部分认领3个领域执法事项
我市在教育、民政、发展和改革三个领域部分划转执法事项。其中,教育领域25项执法事项,已划转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管理方面5项,剩余事项20项未划转;在民政领域已划转社会事务方面(殡葬)1项,剩余事项39项未划转;在发展和改革领域49项执法事项,划转节能方面划转7项、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方面4项,电力领域3项,剩余事项35项未划转。
(三)新增161项我市地方立法涉及的事项
在我市认领《指导目录》的领域内,增加海口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的执法事项145项、行政强制事项6项共计151项,其中交通运输领域增加23项、农业农村领域5项、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领域3项、生态环境领域12项、应急管理领域1项、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3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33项、卫生健康领域10项、水务领域3项、林业领域5项、民政领域2项、综合行政执法领域51项。
(四)未认领执法事项领域
目前,我市未认领《指导目录》中下列11个领域共1011项执法事项:市场监管领域、药品监督管理领域、商务领域、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财政领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司法行政领域、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档案管理领域、科学领域、气象领域。其中,我市药品监督管理领域、商务领域、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已划转到市场监管领域。
1.关于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司法、退役军人事务、档案、科学、气象领域未认领说明
我局以书面及召开协调会等方式,与市财政局、市科工信局、市司法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档案局、市气象局沟通,此次暂不认领执法事项。气象执法方面先以联合行动方式加强协作,待条件成熟再予纳入综合执法范畴。
2.关于市场监管领域认领问题
省司法厅下发的《关于加快调整市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工作指引》中指出“对于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事项多、与群众联系紧密的市场监管、应急管理领域,加快划转进度,实现主要领域的综合执法全覆盖”,其中特别点出海口市场监管领域未划转问题。据此,我局以书面形式征询市市场监管局意见,该局回复“海口市场监管执法工作是否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畴,应由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领导机构研究确定,建议同时征求省市场监管局意见。我局将严格按照市委要求执行落实”。目前该局已完成涉及市场监管领域执法事项的梳理,但就其执法领域是否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畴,建议市委市政府予以明确。
(五)关于宗教领域执法事项
我市于2022年4月划转宗教领域执法事项。但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暂行规定和海南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琼府办〔2022〕52号)第一条规定,此次未纳入《海南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2年版)》范围的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行使。此次宗教事项未纳入《海南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2年版)》。经与省司法厅协调,建议我市此次先退回统战部执法,待省委统战部与省司法厅沟通明确并纳入市县综合行政执法目录清单后再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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