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发展装配式建筑是自贸港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标志性工程。《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我省推行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将进入新阶段。工程总承包是工程组织实施方式变革方向,它能够有效促进设计、生产、施工深度融合,是与装配式建造方式契合度最高的组织实施方式。目前国家也在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2017年住建部出台了《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2019年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 号,以下简称《总承包管理办法》)。为推行组织实施方式改革,适应装配式建造生产方式,服务绿色建筑发展,制定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愈发必要。
二、起草过程
根据《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总承包管理办法》《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借鉴吸收上海、吉林、广西等地有关经验做法,结合本省实际,在多次与市县住建部门和重点园区管委会、有关企业座谈征询意见基础上,形成了《实施细则》初稿。2022年5月9日-13日,组织海控置业、省华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省建筑设计院、中铁建、中建一局、上海建工等6家单位进行了闭门研讨。6月1日我厅向省发改委征求意见,7月中下旬向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园区管委会和面向社会第一次征求意见,9月下旬第二次征求意见。10月17日刘联伟副厅长组织专题会进行研讨,11月中下旬第三次对外征求意见,12月27日经2022年底十四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与省发改委联合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及特点
《实施细则》共5章35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发包和承包、第三章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总体围绕着服务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设计生产施工融合、控制合同造价风险、明确责任义务、强化监管来制定。
(一)总则
突出服务绿色建筑发展的指导思想。强调工程总承包组织实施方式与装配式建造的生产方式相适应,同为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要求参建各方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统筹协调,实现设计、生产、施工深度融合。
(二)工程发包和承包
1.明确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项目范围。为推进我省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应用,我们参照其他省份的作法,规定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设计施工融合要求高,以及装配式建筑项目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并划定一定类型项目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2.将装配式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纳入工程总承包范围。我省绝大部分项目将实施装配式建造,为促进生产与设计、施工的融合,也为推动现阶段装配式部品部件行业的发展,将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作为工程总承包的承包内容,规定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具备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能力或与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单位组成联合体。
3.强调发包的完整性,以发挥工程总承包的整体实施优势。第十一条规定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范围应完整包括项目立项时包括的工程内容,确保工程项目的整体实施和交付。特别是项目包括的地基与基础、装修装饰、建筑幕墙等专业工程,应一并发包给工程总承包单位。
4.进一步完善了计价形式。现行的工程计量计价体系主要是建立在施工图基础上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而工程总承包的特点是设计与施工一同发包,发包时没有施工图。目前实践中,项目实际往往基于估算或概算,采用费率下浮的方式进行招标发包,这种方式无法形成总价合同,不利于发包人控制项目投资,也不利于发挥承包人优化设计施工,节约投资的积极性,很多项目最后沦为“按施工图纸据实结算”,造成工程总承包单位整合设计、生产、施工的优势难以发挥,工程项目的全寿命周期成本难以实现最低,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初衷难以实现。《实施细则》遵循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总价合同的原则,但将计价分为总价包干部分和按实际工程量和单价进行结算支付两个部分。对能够明确的内容总价包干,对发承包时无法把握施工条件变化的某些项目可以单独列项,按照应予计量的实际工程量和单价进行结算支付。同时规定,对总价合同或者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总价部分不再以项目的施工图为基础进行量价审核,除合同中约定的调价原则外,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三)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
1.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全过程工程咨询作为一种新型组织实施方式,可以提高工程咨询管理的整体性、协调性。工程总承包也是整体实施,两者配合更有利于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
2.推行BIM技术。工程总承包需要多个专业协同配合,推动建立和应用统一的建筑信息模型(BIM),实现数据在勘察、设计、生产、施工等环节的有效传递和实时共享,促进设计、生产、施工的协同。
3.明确参建单位单位责任。强调了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并规定建设单位要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过程结算、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制度;根据《总承包管理办法》规定,再次强调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和质量终身责任,对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勘察、设计、生产、施工活动中有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按照法律法规对勘察、设计、生产、施工等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相同违法违规行为的规定追究责任。此外,明确了分包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的责任。
4.促进联合体各方的融合。工程总承包强调的是设计和施工的深度融合,《实施细则》鼓励工程总承包项目由同时具备相应设计和施工能力的一家企业承揽。另一方面规定若由联合体形式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对本项目承担主要管理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对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规定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组建总承包项目部机构,协调组织各单位,全过程组织工程实施,办理资金报批、付款、结算,对联合体成员单位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联合体成员单位完成的勘察、设计、工程资料等文件签章认可,以此赋予联合体牵头单位权利和责任,保证其有效发挥统筹协调作用。
(四)监督管理
明确了可以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并且要求登记人员信息以落实人员责任。规定了工程总承包单位牵头验收、保修的责任,以及业绩的认可规定,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监管。
(五)附则
主要是明确文件解释单位和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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