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印发《关于在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清单和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为做好贯彻落实和宣传工作,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在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清单和告知承诺制的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一)起草背景。为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优化执法营商环境,改进综合行政执法理念,体现宽严相济的法治精神,切实帮助企业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纾困解难,促进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2021年4月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启动《海口市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免罚清单》)和《海口市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轻罚清单》)两张清单的梳理编制工作。两张清单的梳理编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海南省各厅局已印发实施的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事项清单、海口市各行政执法领域的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等相关文件规定。

(二)起草过程。为切实做好两张清单的梳理编制工作,我局发文给各区政府、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梳理,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2021年版)的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的规定标准,结合工作实际,梳理编制各行政执法领域的免罚清单和轻罚清单,要求各单位梳理编制的两张清单要经过本各单位法制机构法核或委托第三方法律顾问法核,经单位研究同意后报送我局。我局在汇总各区政府、市级各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的基础上,抽调了各分局法规室的精兵强将组成两张清单编制工作组,梳理形成了《免罚清单》、《轻罚清单》两张清单,于2021年8月3日和2022年1月6日先后两次征求各区政府和市级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议。征求意见后,我们按照各单位的意见完成修改再报送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进行法核完善。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编制《免罚清单》、《轻罚清单》,并在《免罚清单》推行告知承诺制是在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全领域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一场有温度的执法变革正在进行。该制度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避免执法简单化,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促进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创新举措,是刚性制度约束和柔性执法化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与提高执法效能的有机统一。通过创新执法方式、优化裁量权、改善执法环境,从源头减少行政争议,避免和减少执法冲突。同时,也是引导行政相对人树立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维护秩序、保护权利,体现公正效率的重要体现,从而全面提升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三、《免罚清单》、《轻罚清单》和《免罚清单》推行告知承诺制的基本情况

首先,我给大家介绍几个定义:

1.轻微免罚是指综合执法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在开展行政检查过程中,经调查认定市场主体存在轻微违法行为, 经批评教育、告诫引导或责令整改,市场主体及时主动纠正且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综合执法部门免予行政处罚。

2.从轻行政处罚是指在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和法定幅度内适用较轻的种类或者选择法定幅度中较低的部分予以处罚,其中罚款的数额应当为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较低的30%部分。

3.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和告知承诺制(以下称“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是指当事人发生的违法行为符合依法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执法人员在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等并听取其陈述申辩后,责令其及时改正,告知其适用依法免予行政处罚的条件,并采取签订承诺书等形式教育、引导、督促其自觉守法,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的一种制度。

其次,我介绍下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的适用条件

适用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告知承诺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违法行为属于《免罚清单》范围内的事项;

2.违法行为轻微没有危害后果并及时改正,或者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3.当事人自愿签订“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告知承诺书”。

以上三种情形,指向很明确,按照宽严相济的思路,坚持过罚相当和综合裁量的原则,引导企业“初”错就改,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那什么情况下不适用?我们规定,对触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环保红线、污染防治、疫情防控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不得免罚。各级执法部门要充分运用政策辅导、警示告诚、规劝提醒、走访约谈等方式,加大对企业的行政指导力度。对于拒不改正或者改正后短期内再次违法的,应当依法予以严惩。除等领域外,

下面,我重点给大家介绍两张清单基本情况。

第一张清单,《免罚清单》基本情况。经梳理,《不予处罚清单》共涉及17个领域、行政处罚事项368项,其中市级共有4个领域、187项(文化市场领域35项、交通运输港航领域59项、海洋和渔业领域40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36项),区级共有13个领域、198项(城乡规划管理方面1项、自然资源和测绘管理方面16项、市政管理方面1 项、园林环卫管理方面8 项、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方面39 项、旅游管理方面6项、农业农村管理方面29项、林业管理方面12项、水务管理方面19 项、能源管理方面1 项、劳动保障管理方面22 项、应急管理方面28 项、卫生健康管理方面16项)

第二张清单,《轻罚清单》基本情况。经梳理,《轻罚清单》共涉及13个部门、行政处罚事项73项,其中市级共有3个领域、40项(文化市场领域2项、交通运输港航领域4项、海洋和渔业领域34项),区级共有10个领域、33项(自然资源和测绘管理方面7 项、市政管理(市政设施、燃气和市容秩序)方面8 项、园林环卫管理方面2项、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方面1项、旅游管理方面1项、农业农村管理方面2项、林业管理方面2项、水务管理方面6项、殡葬管理方面1项、应急管理方面3项)。

《免罚清单》、《轻罚清单》已印发,我们是规定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主要是出于给各分局、各执法支队、各执法大队、中队的一些准备工作的时间,让大家学习清单、熟悉流程、把握政策、更好精准执法。对本方案施行以前发现的当事人违法行为,尚未作出处理决定且符合本通知明确的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条件的,适用两张清单。

四、建立《免罚清单》、《轻罚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两张清单实施后,我局将建立“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情况和实际施行执行情况,及时调整“清单”的内容。由各分局、各行政执法支队、各开发区综合执法队伍在实际实施中提出拟调整的内容报市局,经法律顾问审核、局务会议审议后向社会公开实施,并报市纪委监委、市司法局备案。

五、轻微违法免罚告知承诺制适用程序

轻微违法免罚告知承诺制适用程序:

1.立案调查后,向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责令改正。

2.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的,应当依法听取并核实。

3.当事人对其违法行为确认后,当场改正或者承诺限期改正,并在告知承诺书上签章确认。

4.执法人员将信用中国(海口)平台、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系统等系统的档案查询记录及当事人签章确认的告知承诺书以拍照或者扫描等方式上传至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系统。

5.当事人立即或者按期整改后,向当事人下达“免予处罚”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传整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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