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备注 |
已反馈意见 |
||||
1 |
社会公众 |
违建对象是时间因素,不是人。城中村集体成员与非集体成员一视同仁。要是规定集体成员能生两个小孩,非集体成员不能生小孩,因人而制定的方案显然不公平。既然自建房已经建起了应当做历史遗留处理,返过来说,既然有集体性质存在,那么农田耕地也不一样通过糊糊涂涂的盖上商城,这些都当历史遗留。户口是本市市民,市区内颁发的方案都应以城中村集体成员一视同仁,除非户籍不在海口市。(意见发送邮箱:475261150@qq.com) |
不采纳,以上意见属于对海口市自建房屋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如何处理,不涉及(《海口市防控和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具体内容。 |
|
2 |
社会公众 |
目前海口市防控和查处违法建筑的形式较为严峻,特别凸显在建成小区内,主要存在业主乱搭乱建,擅自改建扩建,原因为查处力度不够,没有从源头进行查处,违法成本较低,对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拒不配合,或是避而不见躲避执法。个人建议查处小区内个别业主乱搭乱建、改建、扩建的违法行为,在对违法建筑查处的同时应加强对违法人员的监管,在行政执法部门履行职责,限期违法违规业主改正后,对拒不执行行政执法通知和决定的,执法部门应到房屋管理部门,调取房屋信息,依法将相关房屋违法的认定和执法情况报告征信管理部门,将业主列入违法征信失信人员,对违法的房屋要将违法情况报告房屋管理部门,限制违法房屋的交易和贷款,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消除限制。 对小区物业和开发商等企业存在违法乱搭乱建、改建、扩建,经执法部门要求拒不改正的,也应当实行企业法人的征信和企业的市场监督管理。 3、对于小区内电动车棚的查处,海口市的电动车数辆高达百万辆之多,海口市各个小区内的电动车停放问题较为严峻,目前海口市停止批建电动车停车棚,但是根据消防要求电动车不能住宅楼内停放或充电,希望能尽快这一问题出台相应的政策或意见。 4、对民宅住宅的违法违规乱搭乱建、改建、加建的,经行政执法部门要求改正而拒不改正的,也应加强将违法个人列入征信管理。对违法的房屋如果是作为商铺的可以限制其市场监督的许可或对已经办理许可的,经执法部门将违法违规情况告知市场监督理部门,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其商铺的许可。(以上意见来源1178457963@qq.com)
|
未采纳第三点意见,该意见为解决小区电动车棚的合法性问题,该问题不属于《细则》规范的内容,该意见未予以采纳。采纳第一、二点意见,部分采纳第四点意见,第一、二、四点意见,主要为对小区违建业主、物业企业、开发商、民宅违建业主存在违建建设行为的应当纳入征信失信管理,对此问题,《细则(草案)》第五条已经进行了相关规定;对于小区业主躲避执法的问题,《细则(草案)》第二十八条规定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时,可以进入正在发生违法建设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制止违法行为”;关于限制违法房屋的交易和贷款的问题,《细则(草案)》第九条第六款进行了规定;关于民宅违建业主将违建房屋作为商铺使用的建议告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其商铺的许可,因吊销营业执照许可属于行政处罚行为,在上位法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细则》作为地方性规章无权规定以上内容,故未采纳第四点该部分建议。 |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