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 -2025 年)》和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见》 (交法发〔2021〕53号)有关要求,结合《海南省规范行政处 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和我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实际,为科学 规范和合理使用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加快提升交通运 输综合行政执法水平,《海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2022 年版)》已于2022年 6 月 18 日经第2 期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海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 及说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18版)>的通知》(琼交运法 〔2018〕747 号)同时废止。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2 年 6 月 24 日
表1:海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公路路政篇.xls
表2:海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道路运政篇.xls
表3:海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水路运政篇.xls
表4:海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航道行政篇.xls
表5:海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港口行政篇.xls
表6:海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工程建设市场篇.xlsx
表7:海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篇.xlsx
表8:海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综合安全篇.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