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市巡查机动行政执法支队、市交通港航 行政执法支队、市数字化城管指挥中心:
为贯彻落实市委专题会议精神及市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提 升我市空气质量,现结合实际,制定印发《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 防治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请组织实施。 此通知。
海口市市政管理局
2020 年 11 月 26 日
市市政管理局 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专题会议精神及市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提升我市空气质量,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问题导向,大力推进餐饮油烟整治、运渣车扬尘整治、垃圾、秸秆禁烧整治,明确整改目标、完成时限和整治成效,进一步完善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
二、主要措施
(一)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工作
强化餐饮油烟污染日常巡查、监管,日常巡查发现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行为,依法依规责令改正,严格查处,对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对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服务单位未正常使用净化设施,或已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但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行为,依法依规责令改正,严格查处,对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责任单位:各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市数字化城管指挥监督中心)
(二)运渣车专项整治工作 1、加大对工地的检查力度。加大对工地落实“六个 100%”
防尘措施的检查力度,尤其要加强对工地运渣车辆及出入口落实车辆进出冲洗的检查,对不落实密闭运输、车辆出入不冲洗或冲洗不到位带泥上路、未经许可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等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和重罚,实施重点监管;对屡罚不改的工地责令停工整治。 (责任单位:各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市数字化城管指挥监督中心)
2、加大对运渣车扬尘污染的执法监管力度。加大各主
次干道路面巡查,对运渣车轮胎带泥上路污染路面、运渣车未实施密闭运输、沿途遗撒渣土、运渣车未经许可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和车辆未按照正常轨迹行驶等行为严管重罚,并追查源头。(责任单位:市巡查机动行政执法支队、市交通港航行政执法支队、各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市数字化城管指挥监督中心)
(三)垃圾、秸秆禁烧专项整治工作
严格落实垃圾、秸秆禁烧整治,持续打击随意焚烧垃圾、秸秆的违法行为。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管控重点,以乡镇为主,重点在收获时节,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一线执法人员巡逻巡查,加大执法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责任单位:市巡查机动行政执法支队、各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市数字化城管指挥监督中心)
三、责任分工
(一)市市政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各单位有序推进各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指导各区执法分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违法行为查处,统筹协调各区执法分局、电视台、广播等媒体开展“执法+媒体”,强化宣传,做好氛围营造,加强督查督办,每日通报整治工作情况,确保整治见成效。
(二)市巡查机动行政执法支队:牵头组织交通行政执法支队、各区执法分局,开展运渣车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查处各类运渣过程中扬尘违法行为;加强垃圾、秸秆禁烧专项日常巡查管控,一经发现,严格查处,做到有效遏制垃圾、秸秆焚烧违法行为。 (三)各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要落实责任主体,强化餐饮油烟污染、建筑工地、运渣车扬尘、垃圾、秸秆禁烧专项整治力度,加强辖区日常巡查管控,严格依法依规落实各项违法行为查处,有效遏制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确保大气污染整治见成效。
(四)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监督中心:加强网格化巡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派发各区执法分局严格查处,限期落实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
四、整治步骤
(一)排查整治(2020 年 11 月 25 日-12 月 15 日)。局属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按照方案要求,全面排查整治清单,明确任务,时间节点,责任到人,对标对表,严格落实查处;市巡查机动行政执法支队加强对各区执法分局督查指导。
(二)巩固提升(2020 年 12 月 16 日-12 月 31 日)。各执法分局、各行政执法支队加强日常监管,巩固整治成果。
(三)建立机制(2021 年 1 月 1 日-长期)。各执法分局、各行政执法支队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全面排查整治,确保专项整治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责任到人。各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局属各单位务必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责任到人,明确时间节点,严格按要求落实整治工作。各单位整治方案于 11 月 26 日前报送我局,做好日常整治台账记录。
(二)加强联动,强化督察。局属各单位要主动加强与环保、住建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联动,密切配合,逐步完善执法联动机制和常态化监管,同步推进各专项整治工作,巩固治理成效。
(三)强化执法,严管重罚。局属各单位要采取群众投诉、日常巡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方式,严格落实各专项整治工作,发现问题要短期内限期落实整改到位,对未按要求落实整改、屡次违规或拒不改正的企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依规顶格处罚;严格落实相关部门移送案件的查处,顶格处罚。
(四)健全信息,及时报送。局属各单位要收集做好工作台账,开展整治情况、查处卷宗要详细记录,做到底数清,账目明;于 11 月 25 日 17:00 前报送分管领导及联系人,形成工作日报,自 11 月 26 日起,每日报送整治情况,12 月16 日报送排查整治阶段性小结,12 月 31 日报送月小结。(报 送邮箱:hkcgzhxtc@163.com;联系人:吴海标;联系电话:135****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