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对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办公室组织负责实施。
第四条 考核对象为单位全体在职工作人员。
第五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
1、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是否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要求;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具体全面、符合实际、没有漏项;是否存在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问题。
2、是否在有效时间内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是否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是否发生因政府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事故或群众投诉。
3、根据海口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是否公开单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是否公开本单位的政策法规,精准扶贫信息等。
第七条 考核方法包括日常抽查、年终考核。
考核采取平时记录打分与年底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平时,承担考核任务的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建立考核记录,并进行单项打分;年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分表进行综合打分。
第八条 对于存在问题、考核评定较差的部门或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公开考核的结果,将作为评定全镇各部门工作实绩考核、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