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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2120947-X/2021-00060 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市市政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1-01-04
名  称: 海口市市政管理局(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2021) 发文日期: 202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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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市政管理局(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2021)

     第一条 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对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办公室组织负责实施。

  第四条 考核对象为单位全体在职工作人员。

  第五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

  1、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是否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要求;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具体全面、符合实际、没有漏项;是否存在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问题。

  2、是否在有效时间内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是否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是否发生因政府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事故或群众投诉。

  3、根据海口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是否公开单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是否公开本单位的政策法规,精准扶贫信息等。

  第七条 考核方法包括日常抽查、年终考核。

  考核采取平时记录打分与年底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平时,承担考核任务的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建立考核记录,并进行单项打分;年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分表进行综合打分。

  第八条 对于存在问题、考核评定较差的部门或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公开考核的结果,将作为评定全镇各部门工作实绩考核、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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