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社会保障执法领域典型案例
违规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基本案情
5月31日,秀英区教育局在对海口某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持有非学科类办学许可证(中小学口才、书法),但正在从事数学、英语、语文等学科类培训,涉嫌违规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秀英区教育局于6月1日将线索移送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下称秀英分局)。针对海口某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涉嫌违规开展教育教学活动问题,秀英分局依法立案调查。
根据案件线索,经查实该公司自2023年3月6日起,擅自招收22名学生进行学科类培训,其中高中7人,初中15人,共收取费用65750元。秀英区教育局现场检查后,该公司已于5月31日停止办学,并将已收取的费用全部退还。该公司的授权委托人张某在询问笔录中承认存在违规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事实。
海口某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违规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
秀英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海口某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分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民办学校违规开展教育教学活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的案例。本案中,民办学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教育教学行动。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九条 民办学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第六十三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给予处罚:(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
(秀局办)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社会保障执法领域典型案例
违规擅自举办民办学校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18日,秀英区教育局来文称其在检查秀华路66号B栋305室时,发现现场有学生正在上课,该处悬挂有营业执照,名称为海口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但未能提供办学许可证。针对海口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涉嫌违规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问题,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下称秀英分局)依法立案调查。
根据来文线索,经核查海口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提供的相关支付、退款凭证等材料,可查实该公司2023年2月18日以来,共收取30名学生13500元,并在区教育局检查后退还了10200元,尚有3300元未退还。海口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违规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
秀英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海口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止办学、2023年4月3日前退还剩余的3300元费用、处违法所得13500元一倍的罚款,即罚款13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分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民办学校违规开展教育教学活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的案例。本案中,民办学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九条 民办学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第六十三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给予处罚:(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
(秀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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