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晟屹代表:
您《关于将生态环境执法权限和力量下沉的建议》(第180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一、关于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下沉区执法分局,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的问题
(一)部分行政执法权项已下放区级履行。根据《中共海口市委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进一步扩权强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海发〔2022〕15号)、《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扩权强区财政管理体制工作方案>等12个扩权强区配套实施文件的通知》(海府办〔2022〕28号)的规定,市委、市政府将涉及生态环境领域的工业噪音污染、水产养殖、畜牧业等三个方面8项行政执法权限下放区级履行。自下放执法权限以来,经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执法支队现场帮扶和协助指导,各区分局执法人员已经掌握工业噪音污染、水产养殖、畜牧业等方面执法要点,熟悉相关适用法律条款,执法队伍人员业务能力明显提升,下放的执法事项顺利平稳承接。
(二)开展现场帮扶。加强生态环境领域下放权限事项现场执法检查传帮带,协助四个辖区处理工业噪声污染投诉问题122件次。联合区分局执法人员开展检查水产养殖户66家次,指导区执法分局下达责令整改11宗。配合区农林执法大队检查规模化养殖场(企业)131家次,督促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规范合法合规排放。组织召开区级执法人员座谈交流2次,共同探讨相关法律法规适用和行政执法实践疑难问题。
(三)强化办案指导。根据工作实际,协助区分局做好生态环境领域下放权限立案处罚工作,市生态环境执法支队内设执法业务大队与区分局农林行政执法大队结对指导,涉及下放权限的案件由区分局立案处罚,大队派执法人员配合参与办理,提升了区级执法人员办案能力。
二、关于加强生态环境领域部门之间交流联动,畅通合作机制,提升监管与执法效能的问题
(一)为协调解决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020年12月,市政府印发《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暂行管理规定》,明确界定了市、区、镇三级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权限和监管边界,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实行清单目录管理,以清单形式逐项划定执法主体权责和执法界限。
(二)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生态环境部门在生态环境领域的执法协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生态环境部门执法协作配合制度》等六项行政执法协作制度,《海口市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执法检查协作工作机制》《海口市危险废物执法检查联动工作机制》,明确主体职责权限,厘清执法监管边界,解决了长期以来存在的职责不清、界限模糊、推诿扯皮问题。一是加强案件线索移交办理。规范案件线索移交办理程序,及时调查处理移交事项,提高案件线索办理时效。2022年以来,共办理生态环境部门案件线索移交476件,立案处罚93宗,共计罚款730.84万元。二是开展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执法监督检查667个,出动1458人次,发现生态环境问题123个,查处违法案件16宗,罚款311.9万元。三是联合开展专项执法活动。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危险废物执法检查、大气及饮用水源地执法检查等重点领域专项执法检查活动86次,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效能明显提高,有力有效地解决了一批生态环境问题。
三、关于加强涉及生态环境领域部门工作人员培训,提高生态环境监管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的问题
(一)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培训。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2021年以来,市生态环境执法支队参与综合行政执法业务培训21批次,集中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律师法律法规授课、疑难典型案件分析交流32场次,参加1311人次。
(二)执法练兵业务技能培训。聚焦主责主业,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业务技能培训5次,参加省、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3次,营造“比学赶帮”练兵氛围,不断提升执法人员能力水平和案卷质量。2021年以来,推送典型案例25宗,其中1宗入选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24宗入选海南省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7人被评为全国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个人”、14人被评为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个人”。
(三)环境执法监督帮扶培训。为做好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的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工作,组织执法骨干参加生态环境领域监督帮扶业务培训3批12人次,提高执法人员现场实操能力和执法检查水平。2021年以来,派员参加执法监督帮扶6批9人次,3人被评为全国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工作“表现突出个人”、4人被评为全省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专项督导工作“表现突出个人”。
(四)下放权限业务能力培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执法支队安排业务骨干及法律顾问前往四个区执法分局及高新区,组织开展工业噪音污染、水产养殖、畜牧业等生态环境领域下放权限业务能力培训5次,共计560余人参加,确保生态环境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权力放得下、放到位,区级下放权项接得住、管得好。
(五)生态环境部门人员培训。2022年以来,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禁塑交叉检查、生物质锅炉等行业企业环境管理专项普法培训、重点建设用地安全法规培训、汽修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技能培训等业务专题培训15场次620人次,增强生态环境领域工作人员专业理论知识,提高监督管理业务能力。
四、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下放权限事项业务指导,继续做好传帮带,不断提升区级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检查能力和业务水平,巩固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机制成果,切实提高扩权强区改革工作成效,为持续保持全市优良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执法保障。目前,正在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我们将认真考虑代表意见,根据市委编办统一安排部署,积极与各区、编办等部门进行充分沟通研究,推进落实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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