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

我支队在执法监督检查中,强制扣押了海口0595012违法营运电动自行车辆,因当事人下落不明或经我单位通知解除扣押车辆的强制措施后至今未办理车辆取回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现依法公告解除。

请上述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携带身份证件和车辆行驶证件原件,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港航行政执法支队(海口市南沙路55号交通大厦,联系电话66763259)办理相关事宜。

在上述期限内无人认领的车辆将被视为无主车辆,我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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