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京华医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400MA5THW3YXQ):

因你公司设置的海口京华医院存在使用1名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参照《海南省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47号的规定,本单位决定对你公司该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海口京华医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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