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委机关各临时机构:
为妥善处理好委机关职责范围的各类专项工作任务,我委先后设立了企改办、信访维稳安全办、扶贫办、招商办、深改办、清欠办、监事会办公室等7个临时机构,并配备了专门的工作人员和工作场所。
为理顺职责,明确责任,合理利用现有人员,建立各科室、委机关各临时机构协调配合的管理体制,根据2019年3月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的《海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海办发〔2019〕29号)(以下简称三定规定)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归口管理。按三定规定的职责,将临时机构划归各科室管理,即扶贫办归口党委办管理,信访维稳安全办归口办公室管理,企改办、深改办和清欠办归口法规科管理,招商办归口产权科管理,监事会办公室归口财评科管理。
二、人员统一领导。临时机构归口各科室管理后,原分管临时机构工作的分管领导暂不变。其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要合理调配科室人员和临时机构人员,统一安排工作。临时机构人员的原职务不变,科室人员和临时机构人员要加强沟通协调,提高工作效率。
三、规范公文流转。为明确工作责任,归口管理后的科室和临时机构的公文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按程序依次呈报分管领导(协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
特此通知。
海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