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海口市国资委机构改革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处室:
经委领导同意,现将《海口市国资委机构改革实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组织实施。
海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4月1日
海口市国资委机构改革实施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9〕13号)和《中共海口市委办公室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办发〔2019〕5号)精神,结合本单位机构改革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坚持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板性,按照省委、市委统一部署,围绕海南“三区一中心”战略和发展目标。准确把握省会城市发展功能定位,改革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和简约高效的管理体制,为把海口加快建设成为国际化滨江滨海花园城市,在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中打造标杆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组织领导
按照市委机构改革的统一部署,在委党委领导下进行。成立市国资委机构改革工作小组,组长由市国资委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市国资委主任陈朝芳同志担任,成员由党委委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副书记王海生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各处室负责人担任,负责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并抽调组织人事处吴海星、蔡夫晶作为工作人员,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机构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三、改革任务
明确和强化部门责任,整合优化部门内设机构,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在“三定框架”范围内开展部门定职责、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提出本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数、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初步意见。
四、实施步骤
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先转隶人员、再“三定”的步骤要求,逐项抓好落实。
(一)动员部署
党委于3月19日召开机构改革动员部署会,深入学习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有关精神、海口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全市机构改革动员大会精神,对做好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二)组织实施
1、开展人员转隶工作。根据市委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人员转隶的通知》(海改办[2019]85号)要求,我委转往市审计局人员2名。我委积极与市审计局进行沟通,协商人员转隶具体事宜。转隶工作拟于3月22日前完成。
2、制定“三定”规定审核稿。市国资委机构改革工作小组成立后,即与市编办就“三定”规定和部门机构编制框架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沟通。根据市委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部门“三定”工作意见》(海编办[2019]4号)、《关于印发海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责机构编制职数框架的通知》(海改办[2019]47号)和市委市政府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模板等,研究起草“三定”规定审核稿,于2019年3月20日前报市委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3、市国资委机构改革工作小组按要求在市委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做好“三定”规定审核稿的修改完善等工作。
4、落实新“三定”规定。“三定”规定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印发后,市国资委机构改革工作小组立即按照新的“三定”规定组织实施,完成内设机构组建运行和人员调整工作,确保职责、机构和人员落实到位。
(三)总结验收
市国资委机构改革工作小组对机构改革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市委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落实情况,配合做好专项督查验收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机关全体同志要充分认识做好机构改革工作的重要性,提升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地方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机构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二)扎实有序推进。机构改革工作部署、组织实施要上下协同、有机衔接、统筹安排,严格按照市里规定的时间进度要求推进。
(三)严明纪律规矩。严格执行机构改革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确保机构、职责、人员按照机构改革要求及时调整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