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海口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十四届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和《规定》,本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海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所述方式申请获取信息。

  《指南》将根据需要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海口市人民政府网(网址://www.tjmarcaurele.com)或本单位的网站(网址:http://gzw.haikou.gov.cn/)上查阅或下载《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海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海口市人民政府网(网址://www.tjmarcaurele.com)上查阅《目录》和相关内容。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线下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www.tjmarcaurele.com,线下公开的地址为:海口市秀英区滨海大道159号港航大厦15楼信息公告栏。

    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提出申请。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15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属于本单位公开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单位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本单位将依法处理。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海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目录》。

  (二)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海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办公地址为海口市滨海大道157号港航大厦 ,办公时间为8:30-12: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98-68606011

    传真号码:0898-68606010

    互联网联系方式(电子邮箱):gzwbgs@haikou.gov.cn

  通信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157号港航大厦

  邮政编码:570311

  (三)申请的提出

  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的,可在海口市人民政府网上在线提交申请,具体网址为//www.tjmarcaurele.com。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的提示。

  (四)申请的处理

  本单位在收到在线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延长答复时间为20个工作日:

  (1)属于公开范围的,则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掌握但不主动公开的信息,若可公开,则可在网上确认身份后查询,或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到相关窗口领取;若不可公开,则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则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描述不明确的,则告知申请人重新申请;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则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三、救济方式和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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