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海府办[2016]99号)文件要求,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国务院和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细化公开任务,完善公开平台,拓宽公开渠道,不断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加速发展,结合市国资委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调整海口市国资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市国资委调整海口市国资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市国资委主任陈朝芳同志担任组长,副主任符俏敏担任副组长,明确工作职责任务,统筹部署推进市国资委政务公开工作。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段守奇同志担任,组员由委机关各处室负责人组成,负责信息公开具体事务。
二、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
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统评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法规处)等。推动市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企改办)、产权交易(产权处)、增资扩股(法规处)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及时公开市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改革办)、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人事处)、财务状况(统评处)、重要人事变动(人事处)、企业负责人薪酬(人事处)等信息。研究制定市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有关制度,启动公开试点工作。
请各责任处室于每月10日前将涉及相关公开信息材料报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委宣传信息办将委领导相关业务活动整理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汇总发布到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国资委网站。
海口市国资委办公室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