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各企业监事会除了对市属重点企业的日常监督外,根据市国资委的要求,对15家市属重点企业进行了2019年度综合监督检查1次、专项监督检查2次,共出具综合检查报告15份,专项监督检查报告25份。监督检查情况如下:
一、监督检查的基本内容
2019年度综合监督检查,主要是对企业2019年度在内控管理、财务管理、经营管理、选人用人的规范性,领导班子履职情况和审计、巡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各方面情况的综合检查。
对投资企业履职情况专项监督检查,主要检查重点企业的对外股权投资的规范性、履行日常监管情况、股东决策、投资企业效益等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新设子公司经营情况专项监督检查,主要包括重点企业2017-2019年度新设子公司经营情况资产状况、项目建设情况、运营情况、财务现状等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采取听取企业汇报,查阅企业相关文件、财务报表、资料,组织相关人员座谈等方式进行。
三、监督检查总体情况
从2019年度综合监督检查和2次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看,市属企业总体情况保持良好,绝大部分企业2019年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管理较为规范,能完成市国资委的经营考核指标,企业各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执行基本到位,“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决策均能按规定履行集体决策程序,领导班子履职总体评价较好。对投资企业履职方面,所检查的14家重点企业投资的全资(2家)、控股(3家)或参股(9家)企业,12家股权投资由市政府、市国资委批准,2家由企业集团批准。8家企业履行股东职责较好,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等方面得到有效管控;5家履职不到位,未能有效履行股东权利,未委派董、监、高和财务人员参与参股公司经营管理或者委派人员履职不到位;1家企业双方股东出现争议,目前由我方股东实际控制。企业新设子公司规范性管理方面,2017-2019年,11家重点企业共设立各级全资或控股子公司19家,14家经市政府或国资委核准设立、5家经集团公司批准成立,均符合规定。大多数子公司制订了内控制度和决策流程,或直接应用集团公司的相关内控制度、决策流程,但存在制度不完善、不合理和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各新设子公司的“三重一大”事项能实行集体决策。2017-2019年,4家子公司累计为盈利,14家累计为亏损,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新设企业大多属建设期,尚未实现收益,另一方面,存在投资进度滞后、业务开展困难或业务停滞等问题,导致投资效益不佳。
四、存在问题
在上述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
1、在内控制度建设管理方面。存在企业治理结构不健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配备不齐,存在决策方面的风险。部分企业内审职能弱化,内部监督不到位。一些企业对下属公司尚未建立集团管控模式,集团公司对下属企业投资、资产管理和财务风险无法实施有效控制。
2、财务和经营管理方面。部分企业财务核算不够规范,个别企业应收款项金额大,影响了资金周转及正常经营,一些企业的预算管理仍需改善。公益类企业政策性亏损,企业现金流严重不足、偿债能力差,国有资本呈减值状态。部分企业缺乏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经营项目,经济效益低、融资压力大。一些企业前期调研和可行性分析不足,项目投资后评价机制缺失,存在项目合作、投资风险。个别企业股权管理不到位,未能充分行使股东权利和履行股东职责。
3、股权投资行为的规范性、履行股东职责、企业经营管理及效益等方面。一些企业股权投资缺失项目可研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及内部决策文件,对参股企业的履行股东职责不到位,投资企业管理失控、效益不佳。多数新设子公司尚处于建设期或业务已经停滞,治理结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齐,生产运营过于依赖政府支持,市场化开拓运营能力不强,普遍效益不佳;一些企业存在内控制度不完善、不合理、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一些企业投资的可行性研究不够深入、细致,缺乏竞争性和应变性,实际运营情况与可行性研究时的业态、经济指标、投资进度有较大的偏差。
4、领导班子履职方面和选人用人方面。个别企业存在领导班子缺少专业人才,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及执行方面有待加强,重点投资项目进展缓慢、执行效率不高,市场开拓能力明显不足,精细化管理不够全面等问题。部分企业人才的储备满足不了企业发展的需要,人才专业结构不均衡,出现人才流失现象。个别企业选人用人程序不规范,存在未经必要的考察程序和未履行规定的党委决策前置程序的情况。
5、审计、巡察巡视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发现问题大部分已完成整改或正在进行整改,部分问题因特殊职能、政策影响、问题追溯的时间长、涉及的单位部门多等客观原因,整改进展缓慢。个别企业对在问题整改不积极。
五、整改建议
针对年度综合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监事会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1、针对内控管理方面,建议市国资委及企业健全企业法人治理机构,建立科学民主的议事规则,规避企业决策风险;健全内审机构设置和审计人员配备,完善内审制度、强化内审职能,降低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完善集团公司对下属企业财务管理、业务垂直管理等有关的制度,建立有效的集团管控模式。
2、针对财务和经营管理方面,建议加强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落实代建项目资产移交、代建费的收取、项目建设资金及服务费的拨付;采取催收、法律诉讼等措施对长期挂账款项进行清理,降低国有资产的流失风险;加强预算管理工作,防止预算和执行差异过大;深入研究宏观政策,找准企业战略发展定位,多方开拓业务、谋划产业、挖掘利润、严控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收入和企业效益,应对经营性现金流量不足的风险。
3、针对股权投资、子公司设立及管控方面,建议健全企业股权投资制度,做实、做细股权投资、项目投资投前可行性研究,严格遵守股权投资决策程序,加强风险管控,保障股权投资的合法性、稳健性和增值性。我方股东要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建立考核评价机制,督促我方委派的董、监、高及财务管理人员依法履职,消除投资风险隐患。在子公司建设期,集团公司要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防范重大内部控制风险。新设公司要提高市场化运营能力,降低对政府政策、业务支持的依赖。对投资亏损严重、发展前景不佳的企业,可审慎考虑企业采取解散、重组、单方退股等解决方案,争取收回投资成本,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及小股东的利益。加强对历史遗留的对外合作项目的清理和合作项目经营情况审计,建立项目后评价机制。
4、在领导班子履职和在选人用人、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建议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个人素质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加强公司人才的储备和培养和外部引才,建立市场化用人机制,建立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规范选人用人程序,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及岗位互相制衡机制。
5、关于发现问题整改,建议加大对审计及巡察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力度,督促企业建立问题台账、制订整改措施,落实到各责任部门。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日常监督抽查。
对于年度综合监督检查及专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各企业正根据监事会提出的具体整改建议,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对企业自身能立即整改问题,大部分已完成整改;对需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等,各企业正加快落实;对需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市国资委等协助方能解决的问题,各企业也提出了整改思路,正积极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解决问题。各监事会将对企业落实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督查,确保问题切实得到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