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2024-03-07 17:04 来源: 市国资委   阅读次数: 【字体     打印
市国资委内设6个正科级职能机构。
(一)党委办公室
负责市国资委党委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市国资委党委文件的起草和决议的督查督办;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
政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和所监管企业、托管企业党的建设、思
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市国资委党委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托管企业的党组
织建设、党员教育、党费管理、党员统计等工作;指导企业党委(总支、支部)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民主生活会活动;负责统
筹推进本系统脱贫攻坚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厂(企)务公开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和党外知识分子工
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有关干部监督执纪工作,受理控告申诉;负责机关人事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指导企业人事监察工作。
(二)办公室
负责制定和实施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卫及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访、保密、
财务资产、安全生产、内部审计、政务公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监管事项的督查
督办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应急管理、信访维稳、社会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牵头建立并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的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联系所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质量强市、军民融合、履行社会责任
等工作;统筹做好定点扶贫和乡村振兴工作。
(三)政策法规和规划发展科
负责起草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机关公职律师、法律顾问日常业务管理;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承
担机关法律事务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工作;负责听取所监管企业董事关于企业重大事项
的报告,并指导其开展工作;研究提出涉及董事会和董事重大决策失误的责任追究建议和措施;负责研究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
略性调整、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以及国有企业改革问题,拟订整体战略规划以及企业改制改组规章制度;负责审核所
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及规划,对所监管企业的重大投资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国际化经营战略的牵头组织及境外投资管理
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的设立、关闭、破产和清算工作,协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统筹指导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负责所监
管企业的普法工作。
(四)产权管理和重组合作科
负责拟订所监管企业产权股权交易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的界定、登记、转让、划转、处置及纠纷
调处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的资本金变动、增资扩股、非上市公司股权管理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
工作;负责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统筹指导所监管企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监督、规范国有产权股权交易;负
责拟订所监管企业的资本运作规章制度;负责研究国有资本投资方向性和结构性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指导所监管企
业的招商引资、发行股票、基金、债券、担保、质押等重大投融资活动;负责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有关工作;拟订所
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推进落实有关事项的审批、核准、备案;归口管理对市国资委履行多元投资主
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协调推动所监管企业与中央、省属及其他国有企业、非公经济企业进行战略合作,推进央企总部(区
域总部)基地建设。
(五)财务监管和考核评价科
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健全财务制度,承办所监管企业的财务预决算工作;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的编制、执行、评估;组
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承担所监管企业的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负责完善国有经济运行监测制度,开展国有
资产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财务总监的履职评价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风险管控;负责拟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
绩考核制度;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研究拟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
调控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负责拟定所监管企
业审计监督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研究所监管企业审计监督有关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承担所监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指导和监
督职责;负责组织对所监管企业开展年度财务审计;协调对所监管企业进行资产评估、人工成本及薪酬分配执行情况的专项审计
工作;协助对巡视、巡察、审计等工作中发现并移交的涉及所监管企业财务方面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对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组织开展专项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
(六)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老干部服务、人才和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
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管理的制度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干部、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选
任、考核、请休假、出国(境)审核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国有独资、全资、控股参股公司董事会董事推荐人选,加强专职外部董
事队伍建设及日常管理;负责本系统人才培训、优秀中青年干部培养、挂职锻炼工作;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及依法
规范劳动用工。
联系电话:0898-6860601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进入非政府网站
是否继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