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以及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政策措施,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本市推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授权监管的国有资本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
(三)全面加强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实现党管干部与市场化机制相结合,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四)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负责推动产权、股权交易;以管资本为主,加快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完善规划投资监管;突出资本运营,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
(五)负责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快推进国有企业主业定位、资源整合和专业化重组,落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精简监管事项,增强企业活力。
(六)负责所监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监督管理;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贯彻落实并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制度和激励约束办法,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
(七)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和产权转让权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八)完善所监管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制度;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监督工作制度并开展审计质量监控,对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等问题开展专项核查。
(九)推进落实所监管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十)指导各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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