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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525-1/2022-06010 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海口高新区 发文日期: 2023年12月25日
名  称: 海口国家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
文  号: 主 题 词:


海口国家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管委会各职能部门。

  第三条 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是否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要求;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具体全面、符合实际、没有漏项;是否存在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问题。

  是否在有效时间内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是否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是否发生因政府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事故或群众投诉。

  第六条 考核形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查看、参考群众评议结果等。

  第七条 考核方法包括日常检查、半年抽查、年终考核。

  第八条 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各等次的标准:

  优秀:积极认真施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全面,社会评议好。

  良好:认真施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比较及时、全面,社会评议较好。

  合格:施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社会评议基本满意。

  不合格:没有施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或者有违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且后果严重的行为,社会评议不满意。

  第九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制定考核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发布考核通知;

  (三)管委会各职能部门接到考核通知后,按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书面材料;

  (四)考核小组进行实地考核。在考核基础上,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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