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全开发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让群众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全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充分激发群众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我开发区以积分为基础,开展积分制管理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精神要求,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引领作用,深化三产融合,以建立积分制为抓手,通过群众在积分制活动中争取积分,用积分兑换相应物品,激发和调动广大村民参与“最美庭院”创建、环境卫生整治、文明新风弘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的能力。
二、工作目标
通过政府政策引领、社会全面参与、农民自治管理,以创建“最美庭院”为契机,动员广大农民群众广泛参与集中整治垃圾不乱堆乱放、污水不乱泼乱倒、粪污无明显暴露、柴草堆放整齐、家禽圈养不散养,着力解决村庄环境“脏乱差”,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村容村貌有效提升,村规民约相应形成,村民清洁文明意识明显提高,逐步实现乡村治理积分制的全覆盖。
三、运行规则
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各社区成立由社区支部书记牵头、“两委”班子成员组成的“积分制”领导小组,做好积分制管理的领导和宣传发动工作。成立以社区居委会主任任组长、“两委”委员、各小组组长、党员群众代表为成员的积分制管理审核组。领导小组应结合村规民约制定本社区积分制实施细则,负责村民积分的审核认定,策划并组织各类积分分享活动。积分制管理审核组负责村民积分的申报、记录、初审等具体工作。积分制管理工作接受社区监督委员会监督。
四、实施范围
积分制以社区(行政村)为实施主体,家庭为积分单位,所有村民均可参加积分活动。
五、积分项目
积分包括常规积分、常规加分、一次性加分和减分等项目,积分数值的设定可以结合本社区实际再商议确定。
(一)常规积分项(80分)
1.清洁卫生25分:室内、院落卫生清扫干净(5分);房前屋后无垃圾、无污水横流(5分);畜禽圈养(5分);无畜禽粪污、无蚊蝇孳生地(5分);室内桌椅家具、灶台干净无积灰等(5分)。
2.庭院整洁25分:室内物品摆放有序(5分);房前屋后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现象(5分);院内农具及家具摆放整齐(5分);院落、房屋正面整洁、无杂物、无乱涂乱画、无乱张贴等(10分)。
3.自觉遵守村规民约规定10分。
4.绿化美化15分:房前屋后无杂草,栽种花木果树(10分);花草树木层次分明,具有美感(5分)。
5、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5分。
各社区每半年评定结果,可评选2户“最美庭院”,并授予流动红旗。
(二)常规加分项(20分)
1.家庭成员中有做好人好事的,由各村民小组收集汇总,社区居委会审核后每1件次加3分,共6分。
2.自愿参与社区组织的文明卫生建设和村庄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每次加3分,共9分。
3.主动认领附近公共区域卫生并按要求完成的,每季度加5分。
(三)一次性加分项(20分)
1.获得市级文明户、文明家庭、最美庭院等评比奖项10分、区级评比奖项6分、居级4分。
2.农村贫困户、低保户、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特殊群体积分在同等条件下实行双倍积分。
(四)减分项(40分)
1.鸡鸭鹅等畜禽散养、杂物乱堆乱放的,一次扣5分,共10分。
2.乱搭乱建、出现“两违”的,一次性扣5分。
3.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包括但不限于秸秆焚烧,一次扣5分。
3.破坏社区或村内公共设施的,一次性扣5份。
4.有家庭成员非法上访或参与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的,一次扣5分,共10分。
5.没有履行孝老爱亲义务的,一次性扣5分。
有家庭成员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季度评定期内不能参与积分。
六、集中评定
各社区实行社区干部包片,指导各村民小组开展集中评定,并对评定结果负责。积分制管理审核组每季度组织一次评比,组织3名评委到各家各户现场评定。评委由村民小组长、辖区内村民代表、群众代表(随机抽取,每次不重复)组成。
每次评定,由3名评委根据评比标准进行评分,并将得分记录在积分存折上。每次评定后2天内将评定结果在各村民小组和社区公开栏处进行公开并将将积分台账交由社区存档。
七、结果运用
(一)以社区为单位,每季度依据积分评定前后各3名的“积分制红黑榜”,并在社区公开栏张贴公示。
(二)积分兑换
1.半年兑换
(1)每年6月和12月中旬为积分结算日,如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可适当提前或延后。各社区组织辖区群众集中兑换并通报表扬人居环境整治完成好的农户,树立榜样意识。
(2)积分兑换的物品(按市场价格调整):10分兑换香皂或肥皂1块(约4元),15分兑换毛巾1条(约8元),30分兑换洗衣液1瓶(约20元),50分可兑换5公斤大米1袋(约40元),80分可兑换食用油5升1桶(约70元)等。各社区可以根据多数群众需求,购买价格相近的物品进行兑换。
(3)半年兑换奖品后扣除相应积分,剩余积分存入全年累计积分。
(4)农户凭积分票据(最少不低于30分)到社区居委会兑现物品。
2.年终兑换
年终,可凭全年累计积分(扣除已兑现积分)一次性兑换奖品。积分按年结算,剩余积分不参与下一年度累计积分。对全年累计积分的前三名农户给予奖励,以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管理。
(三)在每年6月底、12月底,依据上下半年积分情况,进行集中表彰,结合实际可分别颁发最美农户、美丽农户、整洁农户的荣誉证书。
(四)将积分制的积分,作为推荐评选最美家庭、文明家庭、优秀志愿者、优秀共产党员等各类先进表彰的重要依据之一。
八、资金保障
采取120分积分兑换,由开发区安排资金列支。
九、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居委会“两委”是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的实施责任主体,社区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加强整体统筹、协调联动,充分调动各方参与积极性,形成推进积分制激励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社区要将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融入到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志愿者活动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各项活动之中,并利用微信群、宣传展报、宣传资料进行宣传,提高群众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
(三)坚持公平公正。各社区要严格要求,公平、公正、公开的开展评比工作,充分提高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管理的技能和服务群众的水平,坚决杜绝一切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的情况发生。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由开发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