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摸清全区全员人口基础数据底数,结合自贸港封关运作及我区局部区域一旦发生聚集性疫情后组织开展大规模核酸检测工作的实际需要,根据《海南省人口数据起底式大清查专项工作方案》和《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人口数据起底式大清查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开发区决定从2022年4月至6月开展人口数据起底式大清查专项工作。现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人口数据起底式大清查专项工作深入开展,按时完成目标任务,桂林洋开发区成立人口数据起底式大清查工作专班。
组 长:桂林洋开发区分管领导
副组长:吴英裕(桂林洋派出所所长)
温民稚(高校派出所所长)
曾庆思(综治指导科科长)
杨玉忠(规建土管科科长)
吴海杰(社会事业科科长)
柯文海(财经科科长)
成 员:桂林洋派出所、高校派出所、综治指导科、社会事业科、规建土管科、财经科、各社区居委会分管领导。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桂林洋派出所,由桂林洋派出所温建敏副所长担任主任,周柏青、符财志、李云峰、张玉丽、李哲担任办公室成员。各专班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同志担任联络员,负责办公室协调会商工作。任务完成后,工作专班及办公室自行解散。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人口数据起底式大清查专项工作,摸清辖区全员人口数量以及居住地分布情况,着力破解以人口为核心的基础要素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漏管失控等问题,为提高社会治理能力提供基础支撑,为开发区工委、管委决策提供准确的人口数量及居住地分布基础数据。
(二)具体目标:按照应采尽采、全面覆盖的原则和完整、准确、鲜活的要求,对辖区内实有房屋、实有人口基础信息开展上门集中核查、采集,实现人房关联、查房知人、查人知住,切实摸清目标人群底数,确保开展大规模核酸检测时不漏一人。
三、职责分工
(一)桂林洋派出所、高校派出所:统筹协调并牵头指导网格员开展入户采集人口数据工作,以公安户籍和实有人口登记数据为基础,通过信息化手段预登记辖区内的实际居住人员底数。
(二)规建土管科:结合现有的解决历史遗留房屋“登记难”和不动产数据“修补测”等工作,通过采购专业调查服务,利用信息化技术,采取社会化采集和自助填报、数据梳理等方式,完善辖区内的所有实有房屋信息;配合完善辖区内商品房的房屋信息。
(三)社会事业科:完善辖区内街道未命名的“街路巷”命名,完善辖区内人员的婚姻信息和辖区内公墓安葬人员的殡葬信息;提供出生实名登记信息。
(四)财经科:保障人口数据起底式大清查专项工作经费。
四、工作要求
(一)分段实施,有序推进。2022年4月底前由桂林洋派出所、高校派出所牵头组织业务培训。组织培训阶段:组织人员就采集工作要求、业务规范和具体操作流程等进行培训。5月上旬—5月中旬为试点采集阶段:桂林洋派出所选定1个以上试点区域,组织辖区采集力量,借助本地区公安户籍人口、实有人口及相关部门提供的实有房屋登记数据,按照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采集要求开展工作。在试点基础上,不断总结完善优化采集工作流程。2022年5月中旬—6月为全面推进阶段:各相关单位、相关部门要按照“不漏一户、不漏一人”的原则,协调整合相关部门资源,调动依靠社会各方力量,将采集范围从试点区域扩大至辖区的所有房屋,确保6月底全面完成采集工作。
(二)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人口数据起底式大清查专项工作,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工作部署。开发区设立工作专班,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同时将专项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范围。各社区居委会要发动、组织本地区的流动人口协管员、社区网格员、物业企业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共同做好清查工作。开发区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确保工作精准、有序开展。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辖区各派出所要履行好牵头职责,充分发挥社区防控“敲门行动”的工作优势,会同各职能部门人员,针对各类实有房屋区域不同的特点细化采集方案,明确不同的采集方式、力量和经费保障渠道,落实一次入户、共同采集的总体原则。
(四)科学实施,确保质量。坚持自主采集与社会化采集相结合,有条件的单位可通过政府购买信息采集服务方式,聘请专业人员开展采集工作,确保有充足人力完成工作任务。严格执行省、市工作要求,坚决杜绝人为干扰,认真做好现场登记,组织工作人员按照不重不漏要求准确采集每条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可靠、源头可追溯。
(五)规范标准地址建设。辖区各派出所要对内部创建的标准地址进行一次全面的“回头看”,完善门、楼(牌)号码编制和上墙,对社区、街路巷、门楼牌、单元、户室等字段的错、重、漏数据深入开展核实、清理,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标准地址库建设,为开展专项清查及向其他职能部门共享数据提供精准定位支撑。
(六)全面核实,准确录入。在开展大清查专项工作中,要紧扣房屋基本信息、产权(使用)人近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同住人三个重点,在采集房屋产权(使用)人信息时原则上要求提供结婚证、出生证等佐证材料予以核实,对于无法提供的也应在采集录入后通过社会事业科等部门共享的数据或相关业务系统进行核实;在采集房屋同住人信息时也应核对个人佐证资料,确保应采尽采、应核尽核。
(七)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各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掌握进度,适时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此项工作强力推进。开发区工作专班办公室将对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定期进行调度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