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察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事项(D2HI201907230018)办理情况报告

更新时间: 2019-08-20 21:12   来源: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  作者:曾垂文  阅读次数:

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第10批次交办的受理编号为D2HI201907230018的信访举报件收悉,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交办的信访件事项情况

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兴洋大道4号有一家椰果厂,晚上作业时污水直排至下水沟,生产时使用工业原料,散发臭味,烟囱直排,之前投诉有执法人员到现场核实,但目前依然正常经营。

二、交办的信访件所属批次、接办的时间、办理时间情况

信访件属第10批,受理编号:D2HI201907230018,受理单位: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协办单位: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收到时间:7月24日11时05分,开始办理时间:7月24日11时05分。

三、信访件的诉求情况

1、要求核查和该厂晚上作业时污水直排至下水沟。

2、要求核查该厂生产时使用工业原料散发臭味,烟囱直排。

3、要求核查之前投诉有执法人员到现场核实,但目前依然正常经营。

四、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

被举报对象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开发区兴洋大道4号,公司原名称为海南椰茂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霞(身份证号码41070219660618****),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国贸路3-1号省国际贸易商务大厦C.D座。

该厂主要从事椰纤果加工,因为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就投入生产使用,美兰区生态环境局于2018年3月30日立案调查,立案号美环察立审〔2018〕15号,于2018年4月19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美环察罚告〔2018〕15号)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美环察责〔2018〕15号),于2018年5月22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美环察罚决〔2018〕15号),处罚金额为五十万元整,目前该罚款仍未缴纳。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15日受理美兰区生态环境保护局申请强制执行海南椰茂食品有限公司的处罚决定,受理编号为2019)琼0107行审7号,于2019年1月30日出具行政裁定书,裁定书文号为20190107行审7号,内容是准许强制执行美兰区生态环境保护局作出美环察罚决〔2018〕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2019年5月21日出具申请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通知书文号为2019)琼0107执1318号,案件正在强制执行中。

五、调查核实经过情况

7月24日下午15:30,桂林洋开发区管委会吴翔副主任带队,开发区环保处、综合执法大队和美兰区生态环境监察局联动响应,对海南椰茂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没有生产作业,厂区内无工作人员在场,且多次电话联系该厂法人黄霞但一直无人接听电话,无法联系该法人到现场配合调查核实工作。库房及杂物间存放有椰纤果粉,打包车间和切果车间无相应废气处理设施,现场发现一体化污水设施锈迹斑斑且无通电运行迹象。锅炉房的锅炉为简易锅炉,炉内仅有少量炉渣,有一个水槽过滤设施,槽内干涸无水,燃料间存放有少量生物质颗粒,锅炉无近期使用过的痕迹。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该企业已被注销营业执照,属于无证经营状态,且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相关污染防治设施均未落实到位。

从现场核查情况看,该厂场地近期已无生产,现场生产设备及少量原料仍未清理。另外,自2018年5月22日美兰区生态环境监察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美环察罚决〔2018〕15号)以来至本督办件受理前的时间段内,桂林洋开发区综合执法大队、生态环境保护处在日常监管中不定期对该处进行巡查巡查时该厂一直大门紧锁,并无工作人员在场,且电话联系该厂法人黄霞一直接听电话,无法联系该法人到现场配合调查核实工作,未发现有该厂相关人员出入;同时,在此期间,桂林洋开发区并未接到该厂的任何投诉件。因此,举报者所说的“晚上作业时污水直排至下水沟,生产时使用工业原料,散发臭味,烟囱直排,之前投诉有执法人员到现场核实,但目前依然正常经营”的情况不存在。

六、 被举报对象存在的主要情况问题

该厂已停产且已注销营业执照,于无证经营状态,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相关污染防治设施均未落实到位,厂内仍有生产设备及少量原料堆放

七、采取的处理和整改措施情况

桂林洋开发区坚决取缔“三无”企业,具体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现场联系开发区供水供电部门,对该单位停水停电。二是桂林洋综合执法大队依法下达《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海综执法字桂〔2019〕322号),对该厂作出即日停止生产,限期3天内搬迁生产设备并关闭工厂。三是建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出租场地合同到期不续签。四是美兰区生态环境监察局跟踪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该厂关于前述政处罚(美环察罚决〔2018〕15号)的强制执行情况

八、问题解决情况

问题已解决。

1、已对该厂断水断电,防止其擅自生产。

2、桂林洋开发区综合执法大队及生态环境保护处等部门于2019年7月27日再次联合对该厂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该厂已搬迁关闭。

3、该场地出租方已承诺不再与该企业续签场地租赁合同。

4、海口市美兰区环境监察局对该厂的政处罚(美环察罚决〔2018〕15号)正在由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中。

桂林洋开发区将组建环保巡查小组,以三班倒的方式加强巡查力度,同时举一反三,加强对辖区内类似工厂企业的管控工作力度,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019年8月20

                         
责任编辑:曾垂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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