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挂牌督办海南师范大学桂林洋校区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通知》(海安委办督【2024】7号)文件要求,2024年5月17日,桂林洋开发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桂林洋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合组成督导小组,对海南师范大学校桂林洋校区商业街一楼和二楼使用液化石油气气瓶的15家餐馆,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问题进行督导检查。市产投集团、海南桂林洋高校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到场配合检查。
对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符合标准、已完成气改电的商铺进行销号,未符合整改标准的,检查现场要求桂林洋高校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协调商铺立即整改,按照规范标准进行安装,消除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桂林洋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