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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944-7/2022-03077 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海口综合保税区 发文日期: 2018年11月22日
名  称: 海口综合保税区 行政审批办公室管理暂行办法
文  号: 主 题 词:


海口综合保税区 行政审批办公室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海口市综合保税区行政审批办公室(后简称综保区审批办)行政审批服务行为,为企业开通便捷通畅的行政审批服务通道,提供高品质的服务,根据市审改办关于印发《海口市2017年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计划》的通知,结合综保区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综保区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经改革后,目前一共有20项(今后按市行政审批改革下放精减行政审批工作的统一布署进行实时更新),其中行政许可审批8项,公共服务12项(详见附件1),审批办相关工作人员须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二条 综保区20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全部由综保区审批办(详见附件23审批流程图)。

第三条 综保区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须严格按《海口综合保税区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管理暂行规定》 使用。 

综保区审批办实行首问责任制度。

1.首问责任制度是指企业来我办或打电话到我办申报或咨询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办理的制度。

2.企业来访、来电,第一个接待来访或接听来电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3.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认真解答、文明礼貌、态度和蔼,做到首问必答,首问必释。

4.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必须马上办理,暂时无法办理的事项应给予明确的答复。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告知企业该事项的经办人员及联系电话。对不属于本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向企业详细解释。

对涉及业务工作有交叉的事项,不得推诿扯皮,由首问责任人牵头协调相关人员给予办理或作出答复。

5.审批办工作人员应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熟悉本办职能、业务流程,努力做一名合格的首问责任人,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

6.对违反首问责任制的,一经查实,按失职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处理。

综保区审批办实行一次性告之制度。

1.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审批办工作人员对企业办理或咨询的事项,应当按有关规定一次性告知所需的全部材料、程序、办理时限、办理依据等内容的工作制度。 

2.企业到本办办理审批事项及其他事务时,审批办工作人员负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不得推诿、扯皮。

3.对企业申办的事项,审批办工作人员应当场审核其申报材料并进行申报登记,在作出受理、不予受理、补正、退回和中止计时决定的同时,均应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单,并说明相关法规依据及理由。

4.审批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要求企业提供必备材料以外或无法规依据的材料,更不得以无法规依据的理由对申办事项予以否定。如因此造成申办事项无法受理,以至隔离在审批流程以外耽误企业办事的,按失职渎职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处理。

5. 审批办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造成企业多次往返无法办理的,一经查实,按失职渎职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综保区审批办实行限期办结制度。

1.限时办结制度是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行政事务和管理服务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办结的制度。

2.承办工作人员对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不得随意拖延。各事项限时办结的时限附件1为准。

3.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网上和纸件同时报批,逐步取消纸件报批。在此期间,如遇网络等行政机关内部原因造成无法网上办理的,应按纸件收件后办理,不得因此延误办理时限;网上和纸件同时报批的,纸件材料如在受理时不齐全,可先予网上受理,在办结时一并补齐纸件材料。

第七条 综保区审批办实行服务承诺制度。

1.服务承诺制度是指根据工作职能的要求,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及服务质量、服务标准等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服务承诺的事项,包括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

3.行政审批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并允许行政管理相对人查询。
    4.
服务承诺事项公开方式:办事指南、海口市政府门户网站、海口综合保税区网站。

第八条 综保区审批办实行AB岗工作制度。

1.AB岗工作制度是指审批办在合理设置工作岗位、明确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在相近岗位之间,实行顶岗或互为备岗的制度。

2. AB岗工作人员的确定

1)每个工作岗位应有2名经办人员相互替补,A岗为主办人员,B岗为协办人员,确保每个工作岗位自始至终不缺位,避免出现空岗无人办事现象。

2AB岗责任人确定后,一般应保持稳定,确需调整的,应及时报备。

3.  AB岗工作人员的岗位要求

1A岗工作人员因休假、培训、出差等原因离岗时,必须提前向B岗工作人员做好工作交代,B岗工作人员应立即替补上岗,履行工作职责。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代的,B岗工作人员应当主动顶岗。

2B岗工作人员在顶岗期间,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享有A岗工作人员的职责权利,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相应责任。

3)企业找不到岗位责任人而投诉的, 如无特殊情况,按脱岗处理。

4)实行AB岗工作制后,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空岗、缺位,延误工作的正常办理。

第八条 综保区审批办实行挂牌上岗制度。

1.挂牌上岗制度是指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参加集会和重大活动时必须佩带统一发放胸牌的制度。

2.工作人员要妥善保管胸牌,不得转借,不得损坏;如果破损或丢失,要及时告知党政办补办。

3.岗位变动时应将胸牌交回重新制作,工作调动时应将胸牌退回。对新调进或长期借用人员应及时制发胸牌。

4.胸牌必须佩戴在左前胸或佩挂于正前胸位置;挂牌上岗要注意文明礼貌,保持服装整洁,仪表大方,举止文明。

第九条 涉及缴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应当在综保区财政局缴纳。

第十条 申请人对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的书面告知有异议的,可向市政务办申请复核。

第十一条  综保区审批办实行廉政风险防控制度。L

1.审批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增加受理条件和审批依据

2.

3不准吃、拿、卡、要、收受礼品,不准接受影响公务的宴请。

行政审批的实施与管理应当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本办工作人员的违诺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举报监督电话:市政府热线12345、综保区089867204870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7217日起施行,并每年实时更新,由综保区审批办负责解释。

 

 

 

附件1综保区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时限目录表

附件2海口综合保税区社会投资工业、仓储物流项目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总流程

附件3海口综合保税区政府投资工业、仓储物流项目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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