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能,加强审批办值班人员管理,创建文明和营造优质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环境,特制定行政审批办值班人员管理制度。有关考勤管理遵照《海口综合保税区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一、服务态度:
企业来我办申报或打电话咨询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时,接受询问的值班人员必须热情接待、认真解答、文明礼貌、态度和蔼,做到有问必答,有问必释。若发现一起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态度蛮横,服务不热情的,扣除当天绩效工资。
二、工作职责:
1、在网上报批的行政审批事项,如遇网络或行政机关内部原因造成无法网上办理的,应按纸件受理,不得因此延误办理时限;网上和纸件同时报批的,纸件材料如在受理时不齐全,可先予网上受理,在办结时一并补齐纸件材料。
2、 属于值班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即办事项,必须马上办理,即时办结。暂时无法办理的事项应依法明确答复。对不属于值班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告知企业该事项的经办人员及联系电话。对不属于本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向企业详细解释。对涉及业务工作有交叉的事项,不得推诿扯皮,由当天值班人员主动协调相关人员给予办理或做出答复。值班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节点执行办事流程、服务承诺、办理时限、办理结果的,扣除当天绩效工资。
3、值班人员对企业办理或咨询的事项,应当按有关规定一次性
告知所需的全部材料、程序、办理时限、办理依据等内容。新老区值班人员均负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不得推诿、扯皮。一经查实,按失职渎职责任有关规定追究处理。对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造成企业多次往返无法办理的;发现办事拖拉,互相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发现一起扣除当天绩效工资。
4、对企业申办的事项,值班人员应当场审核其申报材料并进行申报登记,在做出受理、不予受理、补正、退回和中止计时决定的同时,均应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单,并说明相关法规依据及理由。
5、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要求企业提供必备材料以外或无法规依据的材料,更不得以无法规依据的理由对申办事项予以否定。如因此造成申办事项无法受理,以至隔离在审批流程以外耽误企业办事的,按失职渎职责任有关规定追究处理。
6、值班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行政事务和管理服务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办结。各事项限时办结的时限以市政府服务中心公布的时限为准,不得随意拖延。
三、工作纪律:
1、值班人员在工作时间要坚持挂牌上岗。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增加受理条件和审批依据,不准吃、拿、卡、要、收受礼品,不准接受影响公务的宴请。对不干事,不担事,迟到、早退和上班时间无故不在岗位的,没有摆放岗位牌和未挂工作牌的,每发现一次,扣除当天的绩效工资。
2、岗位工作人员因病、培训、出差等原因休假时,必须提前向直接领导请假,超过一天以上向局领导和管委会领导请假,以便及时安排其他人员替补上岗。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离岗,不请假离岗延误工作,企业找不到岗位责任人而投诉的, 如无特殊情况,按脱岗处理,扣除当天绩效工资。
3、值班人员不得串岗闲聊,网络聊天,网络炒股,网购,看电影,玩游戏,发现一起扣除当天绩效工资。
4、值班人员不得睡觉、打瞌睡、仪表不整、涂染指甲、言谈举止不文明的,发现一起扣除当天绩效工资。
四、服务效能:
1、值班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熟悉本办职能、业务流程,努力做一名合格的审批事项受理人,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
2、企业诉求未按规定收集企业意见和建议,未及时办理企业诉求问题,未及时向企业反馈诉求办理情况的,未按规定受理企业申请公开事项,未按规定办理并回复企业申请事项的,扣除当天绩效工资。
3、值班人员要做好审批事项资料纸质件和电子件的汇总归类存档登记工作,并转交相关部门办理交接手续。值班员写出每季度的工作小结,半年和年度的审批工作总结。
4、在依法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发文和发证等环节中,使用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时,须填写《综保区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使用登记表》,做好用印登记。
5、当天值班人员负责打扫和保持好审批办的环境卫生,下班时要关好办公设备的电源开关,爱护好办公设备,做好交接工作。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权对本办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898— 67205017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综保区审批办负责解释。
海口综合保税区行政审批办
2016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