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经局长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编制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乡村振兴局
2022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编制指南
(试行)
为做好我省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以下简称“县区级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国乡振发〔2021〕3号)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项目管理模块),制定本编制指南。
一、编制依据
1.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国乡振发〔2021〕3号)
2.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通知(国开办发〔2019〕7号)
3.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开办发〔2018〕10号)
4.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
5.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琼扶办发〔2018〕184号)等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目标导向。项目库建设要以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和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有关规划为引领,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乡村振兴重点任务,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补短板、提档升级,谋划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项目,并把产业发展项目作为项目库建设重点。
(二)坚持群众参与。积极推广民主议事决策机制,发挥农民群众主体地位和作用,引导其参与入库项目选择、批准后实施、竣工后管理,提高参与度,增强认同感和获得感,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发挥乡村振兴工作队资源优势,积极参与项目库建设过程。
(三)坚持公开透明。严格项目入库程序,项目入库前要逐级公告公示,经批准并建设竣工后的项目要在实施地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实行资金项目阳光化管理。
(四)坚持动态完善。按照科学合理、可操作性要求,做到提前谋划、规模适度、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将符合需求的项目按程序纳入项目库,不符合实际需求的移出项目库,充分体现项目库的储备功能和管理功能,确保项目库的质量。
三、入库范围
在2022年1月1日—2025年12年31日期间,所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相关的项目,要全部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纳入项目库维护管理。按照《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严禁将用于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购置支出、修建楼堂馆所、发放各种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性补助、防返贫监测预警工作经费;偿还债务本息(不含对纳入“十三五”规划的异地搬迁贷款给予贴息和对调整规范异地搬迁融资方式后发行的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按规定予以补助)和垫资等“负面清单”的项目纳入项目库。
四、入库标准
(一)完成编报流程。入库项目应按《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开办发〔2018〕10号)要求,严格落实“村级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定”及公告公示流程。
(二)完成前期准备。项目单位提交入库项目申请时,入库项目原则上应完成可行性研究、实施计划等必要的前期准备工作,明确建设内容、投资概算、预期绩效目标、利益联结机制、实施期限等。
(三)具备基本要素。入库项目应具有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内容、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度和联农带农富农的利益联结机制等要素。
(四)入库项目分类。入库项目要严格按照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项目管理模块的项目类别进行分类。
五、编制流程
到村到户项目入库实行“村级申报、乡镇审核、市县区审定、省级备案”四个流程,具体流程如下:
(一)村级申报
1.拟定项目清单。各村委会在乡镇政府、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等指导下,深入分析本村优势资源禀赋、产业发展特点、资金保障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推进村级发展、村级建设、村级治理等乡村振兴建设的需求,提出本村2022—2025年拟入库项目。村级申报项目包括到户项目和到村项目。
到户项目,是指监测对象所需帮扶的自主发展增收项目和监测对象、脱贫户仍需解决或巩固脱贫成果的项目。由帮扶联系人深入监测对象、脱贫户家中,采取面对面地调查摸底了解,共同商定到户项目,引导监测对象、脱贫户有选择填报《XX乡镇拟入库到户项目需求表(2022—2025年)》(见附件1)。
到村项目,由村两委牵头组织村两委成员、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等人员,根据本村委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推进村级发展、村级建设、村级治理等乡村振兴建设的需求,结合本村优势资源禀赋、村集体经济发展、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等,提出本村的到村项目。村集体产业发展项目实施地点不在本村的,由项目受益村提出申请。
2.组织讨论。组织召开村两委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时,要广泛征求和听取意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确定拟入库项目(含已入库项目和新增拟入库项目)。经确定的拟入库项目要在本村委会固定公开栏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3.提交相关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村级申报项目清单《XX村委会XX年度拟入库项目申报表(2022—2025年)》(见附件2)及讨论意见,加盖村委会公章后,一并上报乡镇政府审核。
(二)乡镇审核
1.开展审查核实。乡镇政府根据各村委会上报的2022—2025年拟入库项目清单,结合本乡镇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任务需求,组织人员深入各项目村、监测对象和脱贫户家中进行抽样调查核实,重点审查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合规性、可行性,并对拟入库项目的核查结果提出具体的意见,将不符合入库条件的项目及时反馈回相关村委会。
2.组织研究讨论。履行抽样调查核实程序后,对所有拟入库项目应及时提交乡镇政府领导班子会议研究讨论。讨论时要做到逐村逐一项目进行认真研究讨论,讨论后要形成决议(即审核意见)并拟定入库项目的绩效目标。可邀请市县联系领导、帮扶单位领导、村两委干部、驻村第一书记等有关人员参加讨论,充分听取意见。
3.提交审核项目。经乡镇政府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确定的拟入库项目要在本乡镇固定公开栏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拟入库项目类别分年度分别汇总《XX乡镇XX项目类别XX年度拟入库项目申报表(2022—2025年)》(见附件3),连同拟入库项目的绩效目标、会议决议(审核意见)和公告公示材料以正式文件提交市县区乡村振兴局。(三亚市的入库项目审核和论证由各区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指南乡镇审核和行业部门论证的相关要求,统一提出审核及论证意见)
市县区项目主管部门、乡镇政府或项目业主单位等项目责任单位统一实施的项目,如补助类项目,在充分征求有关乡村意见并履行相关审批意见和公告公示程序后,可由项目责任单位直接向市县区乡村振兴局申报。
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探索政策集成,根据本市县区优势资源禀赋,乡村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建设等任务,紧紧围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养县域富民产业,支持全产业链的关键环节,解决产业提档升级的关键制约,系统谋划论证一批整体性、综合性项目,积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提高项目总体效益。
对因受疫情影响急需实施的、符合有关政策的项目,可通过县乡村三级同时公开等方式优化项目入库和公示公告流程。
(三)市县审定
1.行业主管部门审查论证
(1)出具审查论证意见。由市县区乡村振兴局负责汇总项目责任单位提交的拟入库项目清单《XX市县区XX项目类别XX年度拟入库项目申报表(2022—2025年)》(见附件3),并按项目类别分年度分别提交职能对应的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查论证。
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收到市县区乡村振兴局提交拟入库项目清单后,结合本行业部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关规划和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对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审查,重点对市场前景、气候环境、土壤条件、经济效益、生态保护等进行分析论证。经过充分审查论证的项目,应出具审查意见。对不符合入库条件的项目提出删除或调整意见。
(2)反馈审查意见。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对拟入库项目提出的审查论证意见要以正式文件反馈市县区乡村振兴局,由市县区乡村振兴局反馈给项目责任单位。对反馈有异议的项目,经项目责任单位调整后,可重新上报市县区乡村振兴局。
(3)明确责任主体。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在出具审查论证意见时,市县区乡村振兴局要及时跟踪协调,明确拟入库项目的项目责任单位。项目责任单位应完成可行性研究、实施计划等必要的前期准备工作,即明确建设内容、投资概算、预期绩效目标、利益联结机制、实施期限等。
2.县区级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审定
县区级农村工作(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召开会议组织财政、乡村振兴、发改、农业农村及项目申报等有关单位对拟入库项目进行审定,审定内容主要有:拟入库项目是否属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乡村振兴的项目、是否符合行业部门的有关规划、是否结合推进乡村振兴建设进度、年度资金使用计划与项目投资概算、预期绩效目标、联农带农富农的利益联结机制、实施期限等情况。
审定通过的拟入库项目应在县区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县区乡村振兴局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县区级项目库并予以公告,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对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项目,由市县区乡村振兴局组织项目责任单位对项目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整完善后,将符合条件的纳入项目库管理。
项目责任单位(乡镇政府、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单位)要公告公示本单位年度入库项目情况,村委会要公告公示本村委会年度入库项目情况,到户项目要在自然村公告公示本自然村年度入库项目情况。
3.项目入库
(1)入库项目数量统计口径。以项目实施主体和项目类型为单位,同一类型项目同一实施主体的按一个项目来进行计量。以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为项目实施主体的项目,以项目类型进行分类,同一类型的项目按一个项目来计量,各乡镇、各村委会分别为分项目、子项目;以乡镇政府为项目实施主体的项目,以项目类型进行分类,同一类型的项目按一个项目来计量,各村委会为子项目;直接由村委会统一组织实施的项目,以项目类型进行分类,同一类型的项目按一个项目来计量。
(2)分级建立项目库。经领导小组审定、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以领导小组文件印发各项目责任单位。
县级项目总库的建立,由市县区乡村振兴局按照领导小组关于入库项目的批复(通知),填写《XX市县区XX年入库项目台账表(2022—2025年)》(附件4)和收集相关材料(附件6),形成县区级项目总库。
乡镇项目分库的建立,各乡镇政府要按照领导小组关于入库项目的批复(通知),填写《XX乡镇XX年入库项目台账表(2022—2025年)》(附件4)和收集相关材料(附件6),形成乡镇项目分库。各乡镇政府要把领导小组关于入库项目的批复(通知)及时转发各村委会。
村级项目子库的建立,各村委会根据乡镇政府转发领导小组关于入库项目的批复(通知),在乡镇政府和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等指导下,填写《XX村委会XX年入库项目台账表(2022—2025年)》(附件4)和收集相关材料(附件6),形成村级项目子库。
市县区各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分库的建立,由市县区相关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领导小组关于入库项目的批复(通知),填写《XX部门XX年入库项目台账表(2022—2025年)》(附件4)和收集相关材料(附件6),形成本部门项目分库。
市县区、乡镇、村级以及项目主管部门要分年度建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入库台账,确保各级台账上下衔接,数据准确。
入库项目汇总表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联农带农富农机制、入库时间、实施年度、审批文号、申报单位和销号等。
省级组织实施的项目按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后,一并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管理。在项目申报、评审、批复各环节,严格落实公告公示要求,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省级备案
入库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市县区乡村振兴局负责将入库项目信息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进行备案。
六、项目库管理
(一)实行“三级”储备管理。项目库管理实行县区级设立项目总库,乡镇(部门)设立项目分库,村级设立项目子库的“三级”项目储备模式,入库项目实行清单管理。
县区级项目总库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由市县区乡村振兴局会同市县区有关部门共同负责。
市县区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分库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由本部门负责。
乡镇项目分库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由各乡镇负责。
村级项目子库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由各村委会负责。
(二)建设使用。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脱贫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使用其他资金安排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项目,鼓励从项目库中选择。每年11月30日前,各市县区乡村振兴局要根据年度资金安排、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建设任务,商同市县区财政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完成下年度项目申报、评审和入库,12月底前编制下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并报领导小组审批。经批复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擅自变更,确需调整变更的,要按项目原申报程序重新报批。未设定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不明确的项目不得安排衔接资金,不得组织实施,确保做到“资金—项目—项目库”关联。
乡镇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业主单位等项目责任单位接到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的批复后,要及时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提前做好项目开工准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时,要加强衔接资金与其他财政资金的统筹,同一项目整合不同渠道资金实施的,须在实施方案中明确说明,并区分不同资金的具体支持内容,避免交叉重复。年度预算批复后,需要进行政府采购、招投标的抓紧开展,符合规定的村庄小型建设项目可施行简易审批,加快前期工作进度,最大程度用好施工季节。
年度计划实施项目严格落实公告公示要求,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市县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单位要在本行业部门网站公告公示年度计划实施项目情况;乡镇政府、村委会要分别在信息公开栏公告公示本乡镇、村委会年度计划实施项目情况,实施的到户项目要在自然村公告公示本自然村年度计划实施项目情况;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前要在项目实施地点公示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公告项目实施情况。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纳入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的项目数量统计口径。项目数量以项目实施主体和项目类型为单位,同一类型项目同一实施主体的按一个项目来进行计量。以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为项目实施主体的项目,以项目类型进行分类,同一类型的项目按一个项目来计量;直接由村委会统一组织实施的项目,以项目类型进行分类,同一类型的项目按一个项目来计量。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等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有关要求整合项目。
(三)动态调整。各市县区要规范项目库建设管理,做到提前谋划、规模适度、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可根据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要求、政策调整、推进乡村振兴建设进度、资金落实、项目进展、项目效果、物价因素等情况,及时更新调整入库项目的相关内容,每年11月底前完成入库项目的调整完善。
对已入库,如建设规模不变,因市场价格等因素,导致资金投入变化的项目,在编制年度资金项目计划(脱贫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实施方案)时可适当调整,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即可实施;如建设规模或实施内容等发生变化的项目,在项目库动态调整时,可根据项目进展、项目效果等情况,及时更新调整项目的相关内容。
对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特殊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确需变更和调整的,如产业发展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项目入库流程重新申报,及时将变更和调整的原因报送原项目批准机关重新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对于一次性投入市场经营主体合作的产业发展资金、可持续多年分红的项目,市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管理。
对已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后保存就可。对当年度纳入项目库未实施、仍需继续实施的项目,可滚动纳入下年度项目库。
对不具备实施条件的、不必要再实施的或因政策性调整等无法实施的项目,由项目原申报单位提出意见,经原审批单位批准后及时调整出库并销号。入库3年未实施的项目自动出库,再次入库按照新项目办理。
(四)信息化管理。入库项目须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管理,市县区乡村振兴局要组织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及时采集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项目竣工后帮扶成果和后续管理等相关信息。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区级项目库建设是规范项目和加强资金管理,有效解决资金闲置和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项目实施与巩固脱贫成效,推动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市县区是承担县级项目库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为做好县级项目库建设,各市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指定分管领导负责,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作用,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落实项目库建设管理各环节责任。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县区农村工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项目库建设工作,推动落实,对入库项目进行审定。市县区乡村振兴局会同本市县区财政局等相关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编报程序、精准性、资金匹配等进行审查,对打着乡村振兴旗号搞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衔接乡村振兴无关的项目、违法违规的项目、盲目提高标准的项目、搞形象工程的项目、未建立联农带农富农等利益联结机制机制的产业项目、未设定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不明确的项目等,一律清理出库。
市县区乡村振兴局牵头负责县区级项目库的日常管理、维护和动态调整等工作,以及督促指导市县区各项目责任单位开展项目库建设工作。
各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对入库项目的审查把关,对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重点包括市场前景、气候环境、土壤条件、经济效益、生态保护等进行论证,提高入库项目质量。对技术复杂、政策性强或涉及法律问题的,可组织多部门或专家论证,强化群众参与,充分汲取群众的意见,并对拟入库项目出具审查意见。
各项目责任单位要根据县区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有关规划和当地优势资源禀赋、乡村产业发展特点和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等选择项目,梳理每个项目的利益链条,合理确定监测对象、脱贫户的受益点以及与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市场经营主体的利益联结方式。
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市县区结合实际来确定。如项目由乡镇或村委会组织实施的,县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和指导项目的实施。
(三)强化督查指导。各市县区要层层压实责任,把项目库建设作为市县区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来部署,列入年度督办重点事项,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库建设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同时,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支持新闻媒体对项目库建设和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县区级项目库建设情况进行督促和跟踪指导。省市乡村振兴局将不定期的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县区级项目库建设管理的督导工作,开展必要的能力建设培训。省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对项目入库质量情况进行抽查,及时发现问题,运用检查结果倒查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并督促市县区加以改正,确保项目库建设规范化、制度化。
(四)加强总结推广。各市县区要加强对县级项目库建设落实情况的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本市县当年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总结材料以正式文件报送省乡村振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