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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460100693184876J/2022-20722 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名  称: 中共海口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 2022 年度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第二轮排查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暨乡村建设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2-12-28
文  号: 主 题 词:
时 效 性: 有效


中共海口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 2022 年度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第二轮排查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暨乡村建设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海口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 2022 年度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第二轮排查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暨乡村建设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医保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残联、市社保局,市级各驻村工作队员和帮扶联系人派出单位:现将《海口市 2022 年度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第二轮排查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暨乡村建设信息采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页无正文)

中共海口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 年 10 月 10 日

海口市 2022 年度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第二轮排查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暨乡村建设信息采集工作方案

根据 9 月 28 日《全省防返贫监测帮扶第二轮排查和信息采集工作业务培训班》会议精神和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 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第二轮排查和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琼乡振发〔2022〕79 号)要求,为查漏补缺,推动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落实落细,高质量完成全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建设信息采集工作,结合海口实际,制定本方案。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只涉及乡村建设采集任务。

一、工作内容

(一)开展 2022 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第二轮排查。结合日常工作掌握情况和第一轮集中排查发现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地区,聚焦重点群体,关注重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第二轮排查工作,切实解决应纳未纳、体外循环,帮扶针对性不强、效果不佳等突出问题。

1.突出重点地区。主要包括:各级督导、暗访、第一轮排查、各种交叉检查及省大比拼屯昌交叉检查等反馈问题较为集中,特别是问题整改不扎实、不到位的镇村。受疫情灾情影响较大,特别是农户收入减少(如外出务工时间减少、工资下降,农产品滞销、价格下降明显,生产经营性收入减少等),以及“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如危房较多、医疗保险参保率低、季节性缺水问题突出等)较为集中的镇村。农村人口较多又无产业就业支撑收入整体偏低和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较为集中的镇村等防止返贫工作任务较重的地方,以及未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除整户无劳动力外)占比超过 50%的镇、村,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较为集中的镇、村。常住农村人口较多无人纳入监测的村。

2.聚焦重点群体。今年 5 月集中排查工作后未启动过识别认定程序的新增 9 类重点人群和特殊群体,各级各部门筛查反馈过预警信息的农户,各级政府给予过各类帮扶措施的农户,各种途径提交过申请的农户。包括且不限于:受疫情灾情影响较大,特别是收入下降明显的农户(高度关注同比下降超过 10%且收入低于 1 万元的脱贫户);务工不稳定,特别是有外地务工返乡、新增劳动力和当地就业不稳定成员的农户;新识别和新申请低保(所有低保户中有大额医疗、教育支出或危房的务必高度关注)、今年申请或获得过临时救助、有效期内的低保边缘家庭,特别是收入较低、家庭负担较重的农户;新增加的因病、因残、因学(尤其是多子女上学、新增大学生等)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农户。

3.关注重点问题。主要包括:受疫情、灾情和经济下行影响,一些行业领域存在的规模性失业隐患和生产经营困难的问题,特别要重点关注旅游、餐饮等吸纳脱贫劳动力较多、受影响较重的行业领域。因各种气象地质灾害造成“三保障”及饮水安全问题,特别要重点关注水源不稳定、水质不达标、供水设施老旧和管护不到位等问题,以及因灾导致的房屋受损等问题。对监测对象帮扶措施针对性不强、开发式帮扶落实不够的问题,特别要重点关注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通过低保“一兜了之”的问题,对整户无劳力、需要兜底的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的问题,以及对有因病返贫风险监测对象的“三重”医疗保障措施不够的问题。

(二)开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信息采集更新工作。采集脱贫户、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下简称监测对象)及其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的信息(样表见附件 1);采集脱贫户、监测对象家庭成员自然增减信息(见附件 2、3);采集出列村及驻村工作队发生变化的信息(见附件 4)。统计类指标(如收入、务工月数)计算周期为 2021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状态类指标(如健康状况、在校生状况,含出列村的有关指标)取值的时间节点为2022 年 9 月 30 日 24 时。

1.脱贫户年度基础信息采集更新。采集更新全市脱贫户2022 年度变化信息。通过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子系统“户年度基础信息对照表打印”功能,按村或逐户打印脱贫户的信息对照表,属于监测对象的脱贫户在防返贫监测子系统中打印,表中 2021年度显示信息为系统 2022 年度当前最新的基础信息,本次仅采集有变化的信息,以及大专或本科应届毕业生未就业原因(暂无就业意愿、有就业意愿)、到户产业帮扶类型(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乡村文旅、小商贸)两项新增指标信息,据实调整完善帮扶责任人结对关系信息。信息采集时,重点围绕家庭收支情况、“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紧盯家庭成员在校生状况、健康状况、劳动技能、务工区域、务工时间和公益岗情况等指标信息。脱贫户变化信息通过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子系统“户年度基础信息更新”功能录入系统。

2.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年度基础信息采集更新。采集更新全市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2022 年度变化信息。通过防返贫监测子系统“户年度基础信息对照表打印”功能,打印监测对象年度信息对照表,包括脱贫不稳定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中的脱贫户。采集年度户基础变化信息参照脱贫户操作,落实帮扶联系人的要及时录入结对信息,通过防返贫监测子系统“户年度基础信息更新”功能录入。打印易返贫致贫户(监测对象)信息对照表,核实核准相关监测信息(风险原因、帮扶措施、认定和消除时收入等),已消除的可以报后台数据维护。

3.出列村年度基础信息采集更新。采集更新全市出列村

2022 年度变化信息。通过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子系统“行政村信息对照表打印”功能,打印 2022 年度出列村信息对照表,表中2021 年度显示信息为系统 2022 年度当前最新的基础信息,本次仅采集有变化的信息,以及新增“是否有特色产业”“特色产业种类”“特色产业规模(数量)”和行政村乡村建设指标信息。同时,采集出列村内自然村变化信息。信息采集时,要特别注意户指标信息与乡村建设有关指标信息的逻辑关系。出列村和自然村年度变化信息,可通过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子系统“行政村信息更新”和“自然村信息更新”功能进行维护。

(三)开展乡村建设监测信息采集工作。依托乡村建设信息监测平台,准确采集全市农村户籍农户基础信息及乡村建设相关指标(见附件 5)、行政村乡村建设相关指标(见附件 6)和自然村基本情况和基础设施 2 类指标信息(见附件 7)。采集时点以基层干部进村入户采集的时间为准。要充分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实现部门互动、信息共享、协同推进的新局面。

1.农户信息采集。以农村常住农户为主,采集户主基本情况、基础设施、人居环境等信息,在乡村建设信息监测平台“农户信息采集”功能下录入相关信息。已录入信息系统的脱贫户、监测对象,通过乡村建设信息监测平台“农户信息采集”功能,利用证件号码进行查询,可自动生成户主基本情况信息。已录入监测平台的农户(含脱贫户、监测对象)信息,可通过“农户基础信息维护”功能进行修改。主要在城镇、城市居住的农民可不采集。

2.行政村信息采集。以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村庄为采集重点,优先开展乡村建设任务重、农村常住人口多的村庄信息采集工作。采集行政村基本情况、村庄规划、基础设施、人居环境和公共服务等 5 类指标信息,在乡村建设信息监测平台“行政村新增”功能中录入行政村信息。已经增加过的行政村(含出列村),可在“行政村信息更新”模块中更新行政村的年度信息以及录入乡村建设信息,其中乡村建设信息均为必录项。“基本城镇化城市化类村庄”和“基本无人居住即将荒废类村庄”可只采集录入“村庄类型”不采集具体信息。

3.自然村信息采集。采集自然村名称、是否为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是否通硬化路、是否通生产用电、是否通生活用电等指标信息,在乡村建设信息监测平台“自然村信息更新”功能中新增自然村,并录入自然村乡村建设信息。已经增加过的自然村(含出列村中自然村),可以更新自然村年度信息以及录入乡村建设相关信息。自然村乡村建设相关信息均为必录项。已确定不采集具体信息的村庄,不再采集和录入自然村信息。

二、具体安排

(一)动员部署和开展培训

10 月 10 日前,市级制定海口市工作方案,并进行部署和培训。各区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方案,进一步动员部署,明确本辖区排查的重点镇村、重点群体,量化工作任务,提出具体要求,对参与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并准备好相关信息采集表。因疫情影响可适当推迟,但不得晚于 10 月 12 日。

(二)入户排查和信息采集

11 月 11 日前,完成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信息采集工作。在综合利用农户自主申报、行业部门预警、干部日常走访三种监测方式基础上,充分用好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帮扶联系人、信息员、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因地制宜开展入户排查工作,重点区域和重点群体原则上要实地排查。对排查发现的存在返贫致贫风险需启动识别认定程序的农户,严格按照今年第一次集中排查的工作要求和最新文件规定履行认定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并使用海南省防返贫监测 APP 完成相关记录工作,确保应纳尽纳。对符合消除风险条件的监测对象要及时履行程序予以消除。对发现风险消除不稳定和识别不精准的监测对象,村级评议后报乡镇审核,经区审定后重新公告予以回退或清退。对监测对象帮扶措施针对性不强、开发式帮扶落实不够的,要结合风险类型和农户需求,提出需要加强补齐的帮扶措施,上报乡镇审核制定帮扶方案,优先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医保局、市残联、市社保局等行业单位要主动作为,加强预警推送,开展行业性、系统性、倾向性返贫风险点排查,对发现存在规模性返贫风险的情况,要严格按照防止规模性返贫工作预案,落实帮扶举措,提前化解风险隐患,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完成脱贫户、监测对象、出列村年度基础信息采集,新识别监测对象要采集所有基础信息。完善所辖区覆盖区、镇(部分街道)、行政村、自然村的行政区划。

12 月 31 日前,根据乡村建设监测指标内容,完成农户、行政村、自然村乡村建设信息实地采集工作。

(三)数据录入和系统操作

11 月 15 日前,各区在完成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信息采集工作后,书面报送系统开通申请至市乡村振兴局,市乡村振兴局汇总报省乡村振兴局。

11 月 30 日前,完成脱贫户、监测对象和出列村年度基础信息数据录入工作。11 月 30 日 24 时,国家乡村振兴局将暂时关闭收入、“三保障”等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数据录入功能,开展数据清洗和分析工作。

2023 年 1 月 10 日前,完成乡村建设信息录入工作,各区根据采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提出录入申请。鉴于乡村建设信息尤其是农户信息录入工作量较大,但系统操作较为简单,建议以镇为单位,组织村两委、驻村干部、帮扶联系人等力量,错时错峰分批分片集中录入。

(四)工作调度和督导检查

10 月下旬起,省乡村振兴局将对各市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导,市乡村振兴局也将结合工作安排进行调度和督导,市乡村振兴局处级干部继续开展挂点帮带。

2023 年 1 月起,国家按周对乡村建设监测数据录入工作进行调度,指导基层开展信息录入工作。

(五)数据分析和问题整改

2022 年 12 月起,国家、省、市乡村振兴局将同时开展数据分析,查找数据质量等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各区要通过监管评价系统导出问题线索、根据数据质量评估规则筛查等方式开展自查自纠,对反馈问题进行实地核实,并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前完成全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问题整改和整改数据录入工作。

2023 年 2 月起,开展乡村建设监测数据质量分析,并开展问题整改,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前完成问题整改和整改数据录入工作。

市、区、镇三级按照国家和省里要求做好各项问题排查和数据质量提升工作,务必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六)数据应用和工作总结

12 月 20 日 24 时,国家将关闭收入、“三保障”等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数据录入功能,封存 2022 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数据库。2023 年 2 月 28 日 24 时,国家将关闭乡村建设监测信息采集相关功能,完成 2022 年度数据采集工作任务。各级乡村振兴部门加强对脱贫人口收入、监测对象分布、帮扶措施落实等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数据的深度分析应用,依托乡村建设信息监测平台,对各地村庄规划编制及实施、公共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成效进行监测和评价。各区于 12 月 8 日前书面报送防返贫监测帮扶排查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信息采集工作完成情况,12 月 10 日前市乡村振兴局汇总情况,向省乡村振兴局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今年信息采集工作增加了新的工作内容,并且还要开展好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第二轮排查,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区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同志要具体抓,创新工作方式,克服疫情影响,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广泛进行宣传发动,整合各类基层力量,认真组织培训,压实末端责任,把握重要环节和关键时间节点,及时开展工作调度和督导,严格按照进度要求推进工作,要加强经费保障,市乡村振兴局将申请专项经费保障排查与信息采集工作,不足部分由各区承担。强化工作统筹,立足早完成,防止与年度各类检查撞车,不搞层层加码,原则上不搞大范围集中排查,做好排查与信息采集的有序有效衔接,把需要进村入户开展的工作进行整合,统一部署,集中开展,培训好骨干,防止频繁返工,避免重复进村入户,争取一次入户完成全部任务,用好信息化手段,充分利用信息系统手机 APP 的相关功能开展工作,减少重复低效的检查督导,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严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因地制宜完善排查方式。

(二)确保工作质量。在实际工作中要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监测范围和程序,实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应退尽退”,严防体外循环现象发生,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要常态化开展家庭成员自然变更以及监测对象的新识别、风险标注、风险消除,防止突击变更、突击识别和突击消除风险等行为。各行业部门要充分发挥监测预警工作在事前防范和事后帮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和乡村建设信息资源优势,强化部门协作、合力攻坚,高质高效完成目标任务。在相关工作督查巡查、审计监督、暗访指导、第三方评估中,如存在不实不准、虚以应付等问题突出的,将进行通报,并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三)提升数据质量。要严把信息数据采集关、审核关、录入关,按照“谁采集、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责任落实。要紧盯各级各部门反馈的问题数据,坚持和完善数据比对共享工作机制,全面提高数据质量,确保数据共建、共享、一致,实现区级闭合,坚决杜绝走过场的现象。收入数据务必真实可靠,不得出现编造虚假收入的情况。要在村级建立数据信息会审工作机制,把好第一关口,系牢第一粒纽扣,防止信息采集不实,录入错误。要紧盯数据问题整改,持续开展数据清洗、问题核实,不断提升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确保账账相符、线上线下一致。同时,举一反三对以往系统数据质量进行同步核准和校正。

(四)总结经验做法。各区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要善于发现总结基层工作实践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广应用,促进共同提高,并认真提炼纳入到总结报告中,客观反映我市工作实际。

工作中如果上级有新的解释或系统新调整,按新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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