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琼价费管〔2017〕158号)、《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居民住宅小区配套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发改便函〔2022〕2229号)和《关于印发<海口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海发改规字〔202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了我市实行政府定价的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立医疗机构停车设施
海口市公立医疗机构停车设施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海口市公立医疗机构停车设施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海发改价费规〔2021〕2号)规定执行。
二、居民住宅小区配套的停车设施
具备业主与物业(停车)服务企业协商议价条件的居民住宅小区配套的停车设施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未具备业主与物业(停车)服务企业协商议价条件的居民住宅小区配套的停车设施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占用业主共有的车位停放车辆所交纳的车位使用(租赁)费属于业主共有。占用或租赁规划的车位(含人防工程)停放车辆所交纳的车位使用(租赁)费属于产权人(或投资人)所有。管理服务费归物业服务人所有。业主已取得车位产权的,只交纳管理服务费(未停放车辆的,管理服务费按燃油汽车管理服务费减半收费)。产权车位中的子母车位停放两辆车时,第二辆车管理服务费减半收费(同时停放燃油汽车与新能源汽车时,第二辆车按新能源汽车管理服务费减半收费)。
(一)居民住宅小区配套的停车设施燃油汽车、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
(二)居民住宅小区配套的停车设施新能源汽车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2)。
三、车站、码头、交通枢纽站等停车设施
(一)车站、码头、交通枢纽站等停车设施燃油汽车、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3)。
(二)车站、码头、交通枢纽站等停车设施新能源汽车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4)。
四、市区地段占用公共资源的停车设施
(一)市区地段占用公共资源的停车设施燃油汽车、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5)。
(二)市区地段占用公共资源的停车设施新能源汽车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6)。
五、政府投资兴建的公共停车场、市政工程附属停车设施
(一)政府投资兴建的公共停车场、市政工程附属停车设施燃油汽车、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7)。
(二)政府投资兴建的公共停车场、市政工程附属停车设施新能源汽车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8)。
六、旅游景区(点)配套的停车设施
(一)旅游景区(点)配套的停车设施燃油汽车、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9)。
(二)旅游景区(点)配套的停车设施新能源汽车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0)。
七、其他停车设施
机场配套的停车设施、车站码头交通枢纽站等停车楼(含地下停车设施)、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为因交通肇事或违章等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停车设施,相关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单独审批发文。
八、本通知自2024年5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原海发改物价〔2018〕160号文和海发改规字〔2019〕2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1.居民住宅小区配套的停车设施燃油汽车、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表
2.居民住宅小区配套的停车设施新能源汽车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表
3.车站、码头、交通枢纽站等停车设施燃油汽车、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表
4.车站、码头、交通枢纽站等停车设施新能源汽车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表
5.市区地段占用公共资源的停车设施燃油汽车、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表
6.市区地段占用公共资源的停车设施新能源汽车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表
7.政府投资兴建的公共停车场、市政工程附属停车设施燃油汽车、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表
8.政府投资兴建的公共停车场、市政工程附属停车设施等新能源汽车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表
9.旅游景区(点)配套的停车设施燃油汽车、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表
10.旅游景区(点)配套的停车设施新能源汽车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表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