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有关企业:
《海南省“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规划》(发改经贸〔2022〕78号),统筹推进全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省现代物流业总额稳定增长,全省现代物流业增加值达353亿元,物流业总收入达1300亿元,全省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降低至13.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340亿元,年均增长10.5%,网络零售额年均增长25%。全省流通基础设施布局进一步完善,流通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壮大,服务海南自贸港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到2035年,全省物流业总收入达3200亿元,全省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降低至10%左右。现代流通体系全面建成,推动我省更好的融入全球统一大市场。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现代流通市场化改革
1.加快现代流通重点领域市场化进程。推进全省港口、铁路、民航、邮政等行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参与流通领域市场交易,提供融资、担保、保险等综合服务。支持、促进流通领域专利技术推广应用和知识产权成果转化。
2.提高重要资源市场化配置能力。完善国家粮食海南交易中心。鼓励重点园区和市县政府借鉴新加坡“全球贸易商计划”,加强成长性企业培育。支持期货公司及其风险管理子公司在海南为企业提供风险管理服务。
3.健全一体衔接的规则和标准。落实好国家流通规则、标准及商品命名、编码、计量等规则和规格、品级等标准,支持骨干核心企业示范引领。严禁设定不合理结算方式、拖延付款期限等行为。指导流通领域骨干核心企业建立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相互配套的企业标准体系。
4.优化流通领域商事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一网通办”、“一窗办成”业务流程。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优化审批,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
5.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等,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引入第三方评估。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和做法。不得要求连锁经营等流通企业在我省设立具有法人资格市场主体,不得对未设立具有法人资格市场主体的连锁经营企业在给予补贴补助等惠企政策时采取歧视做法。
(二)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
6.完善商品交易市场网络。鼓励商品交易市场与实体商业、电商平台加强渠道对接。推动成立海南免税行业协会,鼓励离岛免税经营主体加强合作。加大引进国际知名品牌力度,推动海口国际免税城开业,促进免税购物与旅游消费融合,引导有条件的市县出台奖励政策。
7.完善农产品现代流通网络。推进农产品产地市场、集配中心和低温加工处理中心改造升级,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配备冷链物流设备,建设中央厨房等设施,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
8.完善城乡多层次商贸网络。推进海口、三亚、儋州、文昌等城市步行街、特色街区等地标建设。“十四五”期间,全省除地级市外的每个市县新建或改造 1-2个经营面积 1万㎡以上(欠发达县可适度降低标准)县域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常住人口超过 1万人的乡镇至少新建或改造 1个经营面积500㎡以上的乡镇商贸中心;具备条件的行政村至少建设或改造 1个经营面积不低于 30㎡(常住人口较少的行政村可适度降低标准)多功能商业网点。
9.支持电商创新规范发展。鼓励市县建立电商产业基地,实现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对县(县级市)全覆盖,“十四五”末,全省农村网络零售额达 370亿元,年均增长 30%以上。推动公共消费、政府采购等与电商平台对接。
10.推进实体商业转型融合发展。鼓励大型商超推动线下线上竞争合作、融合发展,推动购物中心引进首发商品和首店、旗舰店。
11.发掘商贸流通大数据应用价值。“十四五”期间,全省重点培育 50家农村供应链赋能企业、50家农村供应链创新企业,每个市县建成 1个县域农产品供应链产供销信息服务平台。
12.支持骨干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十四五”期间,每个市县至少培育 1家年销售额 3000万元以上的批发企业,1家年销售额 2000万元以上的零售企业,1家年营收 1000万元以上的餐饮、住宿等企业。
13.鼓励区域特色商贸企业做优做精。构建老字号保护传承创新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强地理标志产品的商标和品牌保护,“十四五”期间,全省建立1个国家级、6个省级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
14.推动中小微商贸企业转型升级。鼓励中小微商贸企业拓展经营领域和服务范围,引导降低中小微商贸企业进驻和服务费用。
15.推动内外市场衔接联通。依照有关规定逐步扩大“一线”放开、“二线”管住进出口管理制度适用范围。依照有关规定调整优化海南自贸港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扩大鼓励类产业目录范围。进一步梳理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清单。
16.扩展出口产品内销渠道。落实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定外贸工作的政策措施。加大信贷信保力度,支持传统出口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市场。办好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
17.发展外贸新业态。加快推进离岸新型国际贸易、保税维修、融资租赁等新业态发展。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探索跨境电商新零售业务,丰富跨境电商业态。
(三)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体系
18.建设物流枢纽网络。2025年前海口、三亚、洋浦完成创建商贸服务型、空港型、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工作。建设新海陆岛物流园区、澄迈金马物流中心等七大物流园区。
19.完善区域物流服务网络。到 2025年,全省乡镇供销系统农资下乡、日用品销售服务网络覆盖率达到 100%。鼓励邮政、供销、商贸流通企业在快递未通达的行政村,建设一批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
20.健全冷链物流设施体系。支持洋浦创建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十四五”时期,在洋浦、海口、澄迈、东方等地打造冷链物流集聚区,全省新增和改造田头预冷库约35万m³、新建农产品产地集散中心冷库约4万m³,2025年全省冷藏车保有量达2618辆。完善海南省冷链食品可信追溯平台体系。健全进口冷链食品检验检疫制度。
21.发展多种形式铁路快运。推进洋浦支线铁路及海口南站物流基地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推进高铁快运与电商快递融合,加强铁路干线对接公路集疏运、国际航空运输网络。
22.推进物流与相关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加强物流基础设施与省级产业园区等统筹布局。支持物流企业与农业、制造业、商贸流通企业深度协作,建立和完善逆向物流服务体系。
23.提升物流企业专业化服务水平。引进和培育供应链龙头企业,组建省属物流产业集团,壮大医药流通企业,推动危化品企业提高仓储运输管理能力。
24.加强国际航空物流能力建设。加快开通洲际国际航线,打造4小时、8小时航空货运服务圈,构建24小时全球可达的航空货运服务体系。建立“腹舱+全货机+航空货站”协同发展机制。完善海口、三亚、博鳌、东方机场的航空货运网络布局,推进国际邮件、快件、跨境电商等监管中心建设。
25.提升国际海运服务水平。培育海运核心企业,吸引国内外航运企业船舶挂靠海南港口。加强与国内外集装箱班轮巨头合作,开辟洋浦到全球的班轮航线。
26.增强口岸物流服务能力。加快口岸封关项目建设,推动全省邮件、快件、 跨境电商现有监管场地和设施改造升级,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卡口数据共享。
27.加强应急物流管理。建立应急物流保障重点企业名单制度,强化铁路、航空、公路等部门与快递企业联动。在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设立应急物资运输中转站。
28.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加强粮油、医疗药品、糖、盐、日用品、农资等物资储备。建设东西南北中等五个省级综合应急物资储备仓库,重点在琼中湾岭建设省应急物资储备中心。
(四)增强交通运输流通承载能力
29.强化骨干运输通道能力。2025年底前,建成G15沈海高速公路海口段工程、国道G360文昌至临高公路、金牌港东作业区疏港快速路。推进洋浦疏港高速公路、G98环岛高速公路大三亚段扩容工程、G98环岛高速海口至博鳌段改扩建工程、G98环岛高速白马井互通至白莲互通段改扩建工程。
30.优化区域交通网络。实施海南洋浦区域国际集装箱枢纽港扩建工程、国投洋浦港10万吨级公共粮油码头工程。建设海口港马村港三期码头工程、八所港石化产业配套码头工程、临高港金牌港区码头工程。“十四五”末,全省集装箱班轮航线数量突破80条。改善海口、三亚、洋浦等物流枢纽及省级产业园区周边交通条件。
31.完善城乡融合交通网络。推进集疏运道路、“四好农村路”、乡村产业路和资源路建设,推进市政道路、农村公路与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等衔接联通,在有需求的农村地区加强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建设。
32.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儋州(洋浦)、海口、三亚等物流枢纽,推动联运转运设施、站场布局建设。“十四五”期间,全省公水联运集装箱比例年均增长15%以上。以铁水联运为重点,推进“一单制”,丰富“门到门”一体化联运服务产品。
33.加快交通基础设施智能化升级。推进智慧公路、铁路、机场、港口建设,推进省级交通运输信息平台建设。推进运输企业加快数字化、自动化终端设备应用,实现园区、港口、机场、铁路场站和高速公路出入口等节点货物运输全程感知。做好北斗系统在公路水路运输行业的应用推广。
34.大力推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到“十四五”末,全省港口岸电设施覆盖达100%,船舶靠港使用岸电逐渐常态化。在旅游大巴、海汽城际班线车等领域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应用试点。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五)加强现代金融服务流通功能
35.提升国内支付保障能力。加大引进优质的商业银行,促进本地支付行业发展和支付清算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文化旅游、商业企业实施移动支付便民示范工程。鼓励金融机构、支付机构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账户管理费、年费、部分票据工本费、挂失费、转账服务费等费用。在医保、税务、高校等领域提高区块链财政电子票据使用率。在全岛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
36.推动跨境支付结算便利化。试点凭客户指令为洋浦经济开发区内优质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结算。支持银行机构为自由贸易账户优质客户办理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结算。打造跨境支付的交易场所应用场景,推动非居民参与交易和登记结算。推动银行机构开展外贸企业远期结售汇业务,推进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
37.完善流通领域金融服务。梳理龙头流通企业的金融需求,建立流通领域融资项目库,落实万泉河金融畅通工程和尖峰岭上市公司培育计划。鼓励出资人在海南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支持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单船项目子公司,推动单船融资租赁及跨境租赁、出口租赁等业务创新。以海南省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为抓手,推进“信易贷”工作。
38.加强供应链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广应用,与政府采购系统等对接。加快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推进动产融资统一公示系统数字化和要素标准化建设,强化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联动。推进海南省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39.健全供应链金融运行机制。探索对供应链金融根据主体资质、信用评价等实施差异化监管,开展供应链金融标准和行业规范建设。支持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机构建立完善数字化风控体系。推动应收账款和存货等动产资源权属“应确尽确”。
40.丰富供应链金融产品。支持核心企业与中征平台对接,运用数字证书开展创新应收账款确权融资,鼓励企业通过数字签章确认账款。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行中小企业票据及债券。探索推动核心企业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引导保险公司丰富营业中断险、仓单财产险等多种保险产品供给。
(六)推进流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41.加强追溯系统建设。完善海南省重要产品追溯综合服务门户。以农产品、食品、药品、肉菜、农资、特种设备、危险品等商品为重点,建立完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加大可追溯产品市场推广力度。
42.推广信用承诺和告知承诺制。围绕流通领域行政许可、备案和证明事项等环节,将信用承诺书及履约状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加强对承诺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的事中事后核查。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支持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信用承诺制度。
43.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以信用风险为导向科学配置监管资源,扩大事中事后监管覆盖范围。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完善流通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依法发布失信企业“黑名单”。
44.完善信用奖惩机制。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对信用良好的行政相对人实施“容缺受理”、“加速办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加大对诚信市场主体及个人激励力度,在财政性资金项目、招商引资配套优惠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健全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失信主体消除不良影响。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把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作为建设海南自贸港的重要任务,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政治保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对流通领域监管、审批等公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
(二)加大政策和人才支持
1.完善现代流通支持政策。落实流通领域等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将流通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推动流通企业通过上市、债券发行、企业并购等方式募集资金。利用好省物流业奖补资金,支持冷链设施等项目建设。对流通企业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支持冷链物流企业用水、用气价格与工业同价。各市县切实保障流通设施项目用地需求。
2.加快流通专业人才培养。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结合企业需求培养跨学科、复合型流通专业人才。鼓励企业为海南中职、大专以上院校物流专业学生提供实践实习岗位。加大对具有全球视野、熟悉国际规则的高层次流通人才培育和引进。
(三)强化组织实施
各部门要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建立分工明确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层层抓落实,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确保流通体系建设发展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