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包括了哪几方面的内容?
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哪些机关文件材料不需要归档?
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三、如何划分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
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是指一般条件、一般情况下的基本划分方法。
“一般”是具有弹性的概念。机关可以根据本机关实际工作需要再增设期限档次或调整现有期限。但必须经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必须实行标时划分,不能直接注明或写上“定期”。标时主要是便于对机关达到保管期限档案的进行鉴定销毁工作。
四、在确定文书档案保管期限时哪些应划为永久保管?
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
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
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本机关房产基建,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
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
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五、哪些文书档案属于定期保管的范围?
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
本机关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本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本机关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本机关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
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一般性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下级机关报送的年度或年度以上计划、总结、统计、重要专题报告等文件材料。
六、《规定》对两个以上机关联合召开会议、联合行文所形成的文件材料的归档有何要求?
机关联合召开会议、联合行文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其他机关将相应的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副本归档。
主办机关和其他机关虽然归档内容相同,但在档案的保管期限划分上是不同的,主办机关对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分高于其他机关。
七、如何确定以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名义联合发文或召开会议的主办机关和协办机关?
要从文件或会议内容看是属党委还是政府归口管理的职责范围。
如果是党委归口管理的职责范围,党委办公厅(室)就是主办机关,政府办公厅(室)就是协办机关;
如果是政府归口管理的职责范围,政府办公厅(室)就是主办机关,党委是协办机关。
八、对本机关承办的人大议案及答复、政协提案及办理结果在归档时,如何确定保管期限?
主要承办机关对人大议案及答复、政协提案及办理结果归档时,其档案保管期限定为永久。
其他协办机关归档时可以定为30年。
人大、政协机关对人大议案及答复、政协提案及办理结果进行归档时,也应定为永久。
九、如何理解“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检查、视察本地区、本机关工作时形成的重要或一般文件材料”?
“重要的”、“一般的”判断标准通常以上级机关领导的行政级别和检查、视察事由的重要程度来划分。
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省部级以上领导检查、视察本地区、本机关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属“重要的”;
省部级以下领导检查、视察本地区、本机关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属“一般的”。
十、如何理解“本机关代上级机关起草并被采用的重要法规性文件、专项业务文件的最后草稿”?
本机关代上级机关起草并被采用的重要法规性文件、专项业务文件的最后草稿一般是指经本机关领导同意后报上级机关的最后稿本。
起草机关归档最后稿本,保管期限定为30年;
上报的稿本可能有某些改动,也可能没有改动,最后由发文方或联合发文的主办单位定为永久保管;
起草机关收到该文件的正式文本时,按照“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将其定为永久。
十一、如何划分有效证件办理、审批过程中所形成档案的保管期限?
划分有效证件办理、审批过程中形成档案的保管期限,主要依据有效证件的有效时限。
20年(含)以上有效或未注明有效期的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的审批、管理文件材料,机关在归档时要永久保管;
20年以下有效的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的审批、管理文件材料,机关在归档时定为30年保管。
在划分机关在办理有效证件过程中形成的档案的保管期限时,既要以证件的有效期作为主要参考,同时要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合理确定档案保管期限。
十二、如何区分行政处罚、处分、复议、国家赔偿等工作中形成的“重要的”和“一般的”文件材料?
对行政处罚、行政复议中形成的文件材料,“重要的”和“一般的”应结合行政处罚的种类来加以区分。原则上对“警告”类应视为“一般的”文件材料;对受到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处罚形成的文件材料,应视为“重要的”文件材料。
行政处分形成的文件材料,对受到“警告”处分的,应视为“一般的”,对受到“警告”处分以上形成的文件材料,应视为“重要的”。
国家赔偿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一般来说都属“重要的”。
十三、年度以下计划、总结、统计材料在归档时如何把握?
视机关主要职能而定,并不是机关所有年度以下的工作计划、总结、统计材料都要归档。
经济运行管理部门,对国家或本地区经济发展有重要分析价值的月度、季度、半年度统计材料应该归档。
非经济管理部门一般只将本机关半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统计材料纳入机关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定为10年;月度、季度工作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可不归档。
30机关对先进单位、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文件材料,在归档时如何划分保管期限?
先进单位、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文件材料归档时保管期限的划分是以表彰、奖励的主办者行政区划级别、行政级别来划分的。
凡是县级(含)以上开展评先表彰活动,无论是本行政区域内综合表彰,还是行业系统表彰,形成的先进单位、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文件材料都应永久保管,其余的表彰材料保管30年。
十四、对本机关有关人员的处分材料,归档时其保管期限如何划分?
对本机关有关人员受到党纪警告以上(严重警告)受到政纪警告以上(记过)处分人员的材料划为永久保管;
对本机关有关人员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人员的材料划为30年保管。
对本机关有关人员受到通报批评的材料划为10年保管。
十五、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中形成的综合性报告、调查材料,如何区分其“重要的”和“一般的”?
“重要的”与“一般的”主要区分标准是案件违规违纪的程度和最终处理结果。
违规违纪的程度只达到受警告的处分条件,形成的相关综合性报告、调查材料就属“一般的”,其档案保管期限划定为30年。
违规违纪的程度达到受警告以上的处分条件,形成的相关综合性报告、调查材料就属“重要的”,其档案保管期限界定为永久。
如果调查结论是查无实据,形成的综合性报告、调查材料,归档时其保管期限可划定为10年。
机关年度纪检、监察工作综合性工作报告,归档时其保管期限划定为永久,年度以下的可划定为10年。
十六、本机关处理人民来信来访的文件材料,在归档时如何划分档案保管期限?
机关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是否归档,先决条件是来信来访是否有处理结果。如果没有处理结果,暂不归档。
如果有处理结果,文件材料在归档时要看是否有领导重要批示,据此来确定其档案保管期限。
“重要批示”是指对解决来信来访的明确态度、方式或方法,对事态发展态势的估计等。如有处理结果,归档时应划定为永久保管期限。
如是泛泛批示、圈阅等,就属“一般的”而非“重要的”批示,如有处理结果,机关归档时其档案保管期限一般划定为30年。
*不需归档的信访文件材料
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一般性表态、询问一般性问题、提出一般性建议或意见的来信、来访记录不必归档。
十七、接待工作的计划、方案,如何区分重要的和一般的?
重要与一般的接待工作的计划、方案的区分关键在于接待对象的级别。
区分接待工作计划、方案重要与一般还要与接待事由的重要程度结合起来综合考虑。
“重要的”归档时其档案保管期限为30年。
“一般的”归档时其档案保管期限为10年。
十八、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文件材料,如何区分“重要的”和“一般的”?
“重要的”和“一般的”区分的原则,在于把握上级机关制发的、属本机关主管业务的文件材料是否具有政策性、法规性、方针性。
如何把握各级政府的主管业务文件。
十九、如何理解上级机关或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上级机关、同级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机关在归档时,其档案保管期限定为10年。
二十、本机关对下级机关报送哪些文件材料进行归档,档案保管期限如何划分?
对下级机关报送的文件材料中重大问题的专题报告要进行归档,档案保管期限定为30年。
对下级机关报送的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也要进行归档,档案保管期限定为10年。
本机关对越级上报的文件材料不进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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