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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档案局权力清单 | ||||||||||||
序号 | 职权类型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行使主体 | 备注 | ||||||
项目 | 子项 | |||||||||||
1 | 行政处罚 | 46010000DA-CF-0001 | 对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损毁、丢失、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涂改、伪造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罚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 第四十八条 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四)篡改、损毁、伪造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 第四十九条 利用档案馆的档案,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档案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地方法规:《海南省档案管理办法》(2004年修正)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单位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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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处罚 | 46010000DA-CF-0002 | 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处罚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 第四十八条 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三)买卖或者非法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五)将档案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 单位或者个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第五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征购所出卖或者赠送的档案。 2、地方法规:《海南省档案管理办法》(2004年修正)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违反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五)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单位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依法征购所出卖或者赠送的属于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的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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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强制 | 46010000DA-QZ-0001 | 对不能妥善保管的档案的代管、代购、征购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 第二十二条 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形成的档案,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保管条件不符合要求或者存在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可以给予帮助,或者经协商采取指定档案馆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依法收购或者征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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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检查 | 46010000DA-JC-0001 | 档案执法监督检查 | 1.部门规章:《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国家档案局1992年第4号令)第三条:国家档案局和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是国家贯彻并监督执行档案法规的机关,依法行使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权,并依法对违反档案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2.部门规章:《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第八条: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各自管辖范围内档案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应与档案业务工作密切结合,检查的内容和重点应根据档案法规实施的情况具体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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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检查 | 46010000DA-JC-0002 | 科技档案监管 | 1.行政法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国[1980]302号第二十六条:国家档案局和各级档案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科技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2.地方法规:《海口市档案管理办法》(2006年1月20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发布 根据2019年5月7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口市地价管理办法〉等6件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第十五条 科学技术研究、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重要设备更新等项目的建档工作,应当与项目立项、计划进度、验收鉴定和评审奖励同步进行,并依法接受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 海口市档案局 | |||||||
6 | 行政检查 | 46010000DA-JC-0003 | 对机关档案部门业务工作的监督检查 | 行政法规:《机关档案工作条例》(1983年4月28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第七条:各级机关档案部门的业务工作受同级和上级档案业务管理机关的指导、监督与检查。 | 海口市档案局 | |||||||
7 | 行政奖励 | 46010000DA-JL-0001 | 对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做出显著成绩的奖励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 第七条第二款 对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2023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 2024年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2号公布 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一)对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做出显著成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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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行政奖励 | 46010000DA-JL-0002 | 对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奖励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2023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 2024年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2号公布 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一)对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做出显著成绩的; | 海口市档案局 | |||||||
9 | 行政奖励 | 46010000DA-JL-0003 | 对档案学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奖励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2023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 2024年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2号公布 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二)对档案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宣传教育、交流合作做出显著成绩的; | 海口市档案局 | |||||||
10 | 行政奖励 | 46010000DA-JL-0004 | 对将重要的或者珍贵的档案捐赠给国家的奖励 |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2023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 2024年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2号公布 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四)将重要或者珍贵档案捐献给国家的; 2.地方法规: 《海南省档案管理办法》(2004年修正)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向国家捐赠重要档案、珍贵档案或者在档案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与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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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行政奖励 | 46010000DA-JL-0005 | 对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奖励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2023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 2024年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2号公布 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五)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 海口市档案局 | |||||||
12 | 行政裁决 | 46010000DA-CJ-0001 | 档案管理权争议的裁决 | 地方法规:《海南省档案管理办法》(2004年修正)第十四条:单位或者个人对档案管理权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裁决。裁决结果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 海口市档案局 | |||||||
13 | 其他权力 | 46010000DA-QT-0001 | 单位档案馆设置备案 | 地方法规:《海南省档案管理办法》(2004年修正)第七条: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设置单位档案馆。单位档案馆的设置,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海口市档案局 | |||||||
14 | 其他权力 | 46010000DA-QT-0002 | 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的审批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2023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 2024年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2号公布 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 对于《档案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经国家档案馆报同级档案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延期向社会开放。 | 海口市档案局 | |||||||
15 | 其他权力 | 46010000DA-QT-0003 | 利用档案馆未开放档案的审查 |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2023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 2024年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2号公布 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利用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未开放的档案,应当经保管该档案的国家档案馆同意,必要时,国家档案馆应当征得档案形成单位或者移交单位同意。 2.地方法规:《海南省档案管理办法》(2004年修正)第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或者其他单位保存的档案,应当经档案馆或者有关单位同意,并遵守保密规定。 3.地方法规:《海口市档案管理办法》(2006年1月20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发布 根据2019年5月7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口市地价管理办法〉等6件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修正)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须经保存该档案档案馆的主要负责人同意,必要时报有关主管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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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其他权力 | 46010000DA-QT-0004 | 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利用中国已开放馆藏档案的审查 | 1.地方法规:《海南省档案管理办法》(2004年修正)第十七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澳门同胞、华侨及境外组织和个人利用开放档案,须持有效证件并经档案馆主要负责人同意。 2.地方法规:《海口市档案管理办法》(2006年1月20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发布 根据2019年5月7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口市地价管理办法〉等6件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持有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开放的档案;境外组织或者境外人士利用已开放的档案,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介绍以及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的主要负责人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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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其他权力 | 46010000DA-QT-0005 | 变更档案移交期限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2023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 2024年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2号公布 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关于档案移交的规定,定期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 属于中央级和省级、设区的市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移交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二十年即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属于县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移交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十年即向有关的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 经同级档案主管部门检查和同意,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可以延长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的期限。已撤销单位的档案可以提前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 由于单位保管条件不符合要求或者存在其他原因可能导致不安全或者严重损毁的档案,经协商可以提前交有关档案馆保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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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其他权力 | 46010000DA-QT-0006 | 对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 | 规范性文件:《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第六条:项目档案验收的组织:…(三)省以下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 海口市档案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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