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完善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制度,明确责任分工,规范政务信息公开的渠道和信息报送、审批、发布和更新工作,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提高信息更新的时效性,丰富我局互联网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发挥我局互联网宣传平台的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政务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
第一条 我局发布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对外宣传和展现形象的重要平台如下:
(一)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
(二)海口市政府网站平台下海口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栏目;
(三)政务新媒体(海口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筹建中)。
第二章 公开的范围和内容
第二条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发布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和工作动态,包括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我局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公告、通知等各类信息。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市局办公室为政务信息工作总牵头部门,负责协调我局各部门做好涉及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保障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我局信息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立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台账,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底数清晰;
(二)负责组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推动各分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单位贯彻落实市局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
(三)负责征集、审核各部门报送拟公开的信息内容,把好拟公开信息的政治关、政策关和文字关;
(四)负责将办公室审核把关后各类政务信息的统一发布;
(五)负责涉及我局的网上咨询、依申请公开等内容的查收及回复工作;
(六)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保密工作;
(七)协调政务信息公开平台运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财务审计科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平台运营、维护、管理等经费保障,申报年度预算,并检查执行情况。
第五条 机关各科室应当根据本部门职能对我局信息发布平台上的相关栏目负责,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科室在各类信息发布平台内容组织、审核把关、信息巡检等工作;
(二)明确一名科室负责人负责信息发布平台相关栏目工作,指定一名联络员承担具体工作事项,并将情况报备市局办公室;
(三)承担与本科室相关栏目的内容保障工作,按照《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责任分工》,对所负责的栏目定期更新,及时收集、整理、报送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和工作动态,做到各栏目定岗、定人、定责,有计划、及时地发布信息;
(四)负责本科室发布信息的保密初审工作;
(五)安排专门负责处理信息发布平台上涉及本科室业务的内容保障工作(如网上咨询、依申请公开等),并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答复意见;
(六)围绕科室重点工作调整和本科室相关的特色栏目,并向办公室提出调整业务需求。
第六条 各分局和直属单位应积极向市局办公室报送主动公开信息范围内的信息。
第四章 政务信息发布
第七条 市局机关各科室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通过信息发布平台全面、及时、准确提供、发布政务信息。
(一)各部门应重点发布机构职能、法律法规、文件、政策、重点工作进展、重要工作动态,以及其他涉及公众、企业切身利益的信息。
(二)各部门应主动向市局办公室报送涉及政策、行业发展、重点工作进展及其他涉及公众、企业切身利益的动态信息。
第八条 各部门通过新闻媒体等其它方式发布的政务信息,必须同时在我局各类信息发布平台上发布,其他适于公开的信息,至少两周报送一次。
第九条 我局出台或发布重要政策时,主办科室应围绕其主要内容及公众、企业关心的问题,同步在信息发布平台上进行解读。
第十条 信息发布或更新要及时,应当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上传我局各类信息发布平台。
第五章 政务信息发布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 信息编制。机关各科室为“信息编制单位”,具体撰写人或信息收集人作为“编制人”,自行编制信息发布平台上发布所需的文字及图片信息。
第十二条 信息审批。机关各科室发布信息之前要填写《呈批表》(含保密性审查表),由机关各科室负责人校稿,分管局领导负责审定签字。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影响的重大信息,报市局主要领导审批。
第十三条 信息上传发布。信息发布遵循“文责自负”的原则。
(一)机关各科室发布的政务信息。由机关各科室信息发布责任人将经局领导审批同意发布的一般信息报送至市局办公室校验并进行保密审查后,法律法规内容由政策法规校验后,交由办公室发布到我局各类信息发布平台上。
(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对于需要在我局网站上公示的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信息,须按照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模板整理完毕后报送至办公室校验后,交由办公室统一发布。
第十四条 信息的修改及删除。对于已在我局各类信息发布平台上发布的信息,如已不再适应现行的法律法规的,需要修改或删除的,机关各科
室信息更新责任人在履行审批手续后,报送至办公室核验后,统一交由办公室进行修改和删除。
第十五条 信息更新督查督办。市局办公室每周对网站栏目更新维护事项进行统计,对更新不及时的部门进行提醒通报,并于每周五下午4点前将政务信息公开情况汇总报局领导。
第十六条 分局和直属单位报送拟公开信息的,参照机关各科室审批、上传发布等方式和流程。
第六章 公共服务和互动交流
第十七条 我局信息发布平台开设领导信箱、公众留言栏目,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解答公众的业务咨询或其他问题。市局办公室统一管理领导信箱和公众留言,能够答复的直接答复,不能直接答复的按照职能分工转有关科室承办,由承办科室于10个工作日内答复。市局办公室定期汇总领导信箱和公众留言的处理情况,汇总公众反映的热点问题,送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局领导参阅。
第十八条 制定与公众、企业利益密切相关的规章、政策,主办科室应通过信息发布平台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九条 机关各科室应围绕本科室的重点工作和公众、企业关心的热点问题,在我局信息发布平台上开展热点解答,做好宣传和解疑释惑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第七章 信息发布平台的安全保障
第二十条 机关各科室要增强保密意识,遵守国家、海南省、海口市有关保密要求,对公开内容初审,涉及保密部分由分管保密工作领导审定签字,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
第二十一条 我局办公室为信息发布平台信息安全的责任主体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工作制度,加强日常巡检和节假日、重大政治活动、重要敏感时期的应急值守和实事监控;要加强技术防护手段,健全安全防范体系,提高信息发布平台安全防护能力。
第八章 绩效评估和奖惩
第二十二条 市局办公室定期通报机关各科室的信息内容保障情况。
第二十三条 市局办公室组织制定、完善信息发布平台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第二十四条 办公室每年组织开展机关各科室参与信息发布平台内容保障的绩效评估。对信息发布工作先进单位、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单位,督促其整改。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移交党建办公室予以处理:
(一)信息更新不及时、内容不丰富的或责任部门出现连续两周不更新的情况;
(二)长期不更新责任栏目的有关信息;
(三)未履行审核程序擅自在信息发布平台发布信息;
(四)上网内容出现虚假信息或有较多错误;
(五)违反保密规定出现上网信息失泄密事件的。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